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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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牙科机扩仪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YCYG2014-E05-005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1目 录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四、政府采购合同五 货物需求一览表六、开标一览表(格式)七、投标文件格式 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14 27 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腹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牙科机扩仪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 YCYG

2、2014-E05-005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原件备查)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 100 万元或以上;3)、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别提醒:投

3、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 ,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5、标书发售:拟投标人也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上午 8:00-12: 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 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

4、币/份, 售后不退。6、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 年 6月 5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7、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8、投标保证金: 6000 元整,投标人应在 2014 年 6 月 3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要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1 腹腔镜摄像系统 1 台2 牙科治疗椅 2 台3 牙科根测 1 台4 牙科机扩仪 1 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

5、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收 款 人 : 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银 行 :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城郊分理处账 号:1495 7909 0000 0312 619、其他事项:9. 1、提供保证金进账缴纳单凭证;9.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 3、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 100 万以内部分按照 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500 万部分按照 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

6、 。9. 4、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采购单位: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单位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3907059780袁州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795-3587943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丽景山庄 15 栋 3 单元 101开标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周盼莹 周佳电 话:15570307036 13006271287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4江西政府采购网http:/ http:/ http:/ http:/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 http:/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16 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1招标单位: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丽景山庄 15 栋 3 单元 101 电话:0795-3556923 袁州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95-358794310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1投标保证金:6000 元。2014 年 6 月 3 日

8、前必须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收 款 人: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城郊分理处账 号:1495 7909 0000 0312 6112.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13.1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15.1 投标截止期:2014 年 6 月 5 日 9:30 分(北京时间)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

9、产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7.1 开标时间:2014 年 6 月 5 日 9: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3.1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8.1 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28 条。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牙科机扩仪设备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

10、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 100 万元或以上;3)、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

11、)、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 6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 ,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4. 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所投产品要求6.1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由采购人指定的全新未使用

12、的优质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品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符号来表示。6.2 投标人若是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6.3 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安装代理或经销资格以及生产厂家产品相关文件,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等文件。6.4 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业绩、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和服务计划。7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8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8.1 中标单位对所提供设备实行安装、保修服务,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8.2 中标单位负责产品维修,并具有良好的售后

13、服务。9.验收要求9.1 验收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9.2 验收要提供的必须的技术资料 a、合同副本; b、产品清单。9.3 验收人员,要有三方人员参加,即供货单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10: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 府 采 购 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后付总合同价 50%;余 50%货款在验收合格 1 年内付清。11、本次投标注意事项1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

14、全部费用。11.2 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送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以及验收后续服务费 7用。11.3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 100 万以内部分按照 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 100-500 万部分按照 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等费用。11.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以现金、电汇、转账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帐 号:1932 1589 044311.5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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