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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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1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ZCZ-NB20160111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二月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2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ZCZ-NB20160111 招标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业主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代理单

2、位: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2016 年 2 月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委托,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就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 ZCZ-NB20160111 二、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

3、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1 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二)其它特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血液净化专用纯化水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

4、投标,实行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条件之一的,将拒绝其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305:00。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2.1 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但必须于2016 年 2 月 26 日 16:00 前与我司联系缴纳标书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42.2 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 75 号鼓楼大厦西五楼)购买

5、招标文件。2.3 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合格投标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报名函;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元整;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6、0574-88225170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 号,鄞投大厦),逾期递交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 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凭)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十、业务咨询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88320012

7、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国麟 李丹亚 电话:0574-87308526/87329532 传真:0574-87329662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28866813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http:/ 标 报 名 函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在网上下载了贵公司采购编号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文件,本公司将准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具体情况如下:投标单位名称(全称)投标单位地址联系人 电话/手机E-mail 传 真拟参加标项告知时间 电话或手机号码 联系人姓名如有变更、答疑、澄清等事项告知情况

8、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备注备注:1、 本项目标书售价为每份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于 2016 年 月 日 16:00 时前将该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费确认到账,且将投标报名函和标书费汇款底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经办人:李丹亚,电话:0574-87308526;传真:0574-87329662公司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 75 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2、 报名后不参加投标,须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告知。3、投标所需其他资料如电子版图纸等,招标人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本报名函所留的邮箱中。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法人

9、(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7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 内 容说 明1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4投标最高限价为: 951698 元。超过投标人最高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5招标范围: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采购货物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6 投标货币:人民币7 招

10、标提疑截止时间:2016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7:00 时,超出截止时间的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8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9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1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 16:00 时之前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5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收件人将拒收。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到账后凭有效银行缴款凭证到宁波

11、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收据)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 号:81014101302093045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方式:翁会计 0574-88225170*11 投标有效期: 90 天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8*1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13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 9:00 时;提交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 号,鄞投大厦)具体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12、商 务 条 款 资 料14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15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支付(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但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6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满足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17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8 备品备件要求:/。*19 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20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 36 个月(其中设备质保期不少于 36 个月,耗材质保期不少于 24 个月),自验收

13、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中标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一切部件更换及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服务费1、中标人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收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本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鄞 州 政 府 采 购 特 殊 规 定*1、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 号文浙江省财政厅

14、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各地分网站,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需符合的条件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9(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按鄞州区采购办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

15、同时需招标公司鉴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3、根据鄞预办(2010)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4、对于鄞州区规定额度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由监管部门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委托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范围:1)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2)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采购办。特殊情况下,采购办也可指定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3)品种、技术较为复杂的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提出并报采购办同意由检测中心验收。4)国家规定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的采购项目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强制检测或专业监理的基础上由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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