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读书乐园——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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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读书乐园图书馆一、图书馆介绍南京晓庄学院图书馆创建于 1927 年,与陶行知创办的晓庄实验乡村师范同时诞生,陶先生将其命名为“书呆子莫来馆” 。经过 80 多年的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中等规模和教育专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 3.4 万平方米,外观体现徽派建筑风格,钟楼是学校的建筑标志,功能设计具有融阅读、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现代图书馆的特点,东面临水,西面眺山,将知识、仁爱、自然、智慧集于一身,充分体现了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截至 2012 年 7 月,馆藏纸质文献近 132 万册,中外文报刊 1939 种,电子图书 73 万余册,购置各种类型中外文数据库 46 个,阅览座位

2、 2800多个,接待读者时间每周达 95 小时,电子资源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图书馆实现了藏借阅一体化全开放的服务模式,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手段为读者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数字资源利用、文献传递、馆际互借、公共查询、续借、预约、荐购等服务,通过校园一卡通对读者进行服务管理,实现藏、借、阅、咨询及检索五大功能。文献布局分层分区,除传统的图书、报刊、电子等阅览区外,还增设休闲阅览、参考书阅览、讨论室等个性化的阅览空间。 二、图书馆的服务图书馆开放时间为上午 8:00晚间 22:00(周六为 8:0020:30) ,除了纸质图书外借、在馆阅览、电子资料阅览等服务以外,还提供 24 小时自助还书、无线

3、和有线上网、自助打印复印、江宁地区高校图书馆互借等服务,全方位满足读者的学习需求。三、入馆须知1、本校师生须经过身份认证才能成为本馆读者,读者凭已经认证的校园卡从门禁刷卡入馆;校外来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由物业保安人员介绍给图书馆总台接待。2、读者入馆应保持馆内安静,维护馆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打闹、接打电话,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3、自觉维护馆内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禁止携带瓜果食品、有色或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室和自主学习室;严禁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4、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上涂改、划线、圈点;不得撕书、窃书;不得毁坏条形码和磁条。5、读者应自觉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严禁在桌面、书架、检索

4、台、墙壁涂画或刻画,损坏设备。读者严禁在图书馆藏匿图书资料。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7、读者入馆请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禁止穿背心及穿拖鞋入馆。勿在馆内有不雅举止。8、图书馆为公共场所,不承担保管个人物品的责任,读者个人证件、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9、不准占座,离开半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将清理座位与桌面摆放的物品。严禁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10、禁止在电梯中嬉闹,没有火灾等危急状态禁止触摸墙上的报警装置和按钮。11、通过门禁通道时,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

5、安和工作人员检查。12、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接受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谢绝进入图书馆等处罚。四、借阅规则(一) 纸本书刊外借、阅览规则1、图书馆实行开架阅览,本校读者可进入所有阅览室阅览、检索、自修。除有特别说明不能外借的书刊外,馆藏书刊均可借阅。2、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可在一楼大厅检索区或各阅览室检索机上查找图书,在书架上选定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借书前请读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条形码或书籍有缺损、涂抹、划线、圈点、缺页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加盖“污损

6、”章,从电子检测出口离馆。3、借书权限:教工借阅册数不超过 50 本,借阅天数不超过 60 天;学生借阅册数不超过 10 本,借阅天数不超过 60 天。读者不得长期占用文献资源,所借图书到期需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4、莫愁校区提供借还图书服务,莫愁、方山均提供跨校区异地还书服务。5、借阅图书如过期,需还清后,方可再借;如外出实习、出差等客观原因导致图书无法如期归还时,请事先凭相关证明来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按过期处理。6、如有图书遗失、撕毁,条码污损等情况,根据情节参照图书馆书刊赔偿处罚办法执行。(二)多媒体阅览室规则1、多媒体阅览室对全校读者开放。2、读者凭本人校园卡上机。借用他人校园卡上

7、机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外,还将处以罚款。3、读者不得在网上浏览、下载和发表反动的、黄色的、不健康的信息。4、不得将本室的耳机、光盘带出室外,违者按盗窃论处,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处处理。5、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机器设备,私自拉、拆、卸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按相关规定赔偿。6、图书馆提供有线和无线自助上网服务,自带电脑注册上网,可以免费浏览馆藏电子资源。7、在自助上网区有详细的使用说明,请按要求操作,如遇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三)特藏文献使用规则1、本室主要收藏古籍线装图书,仅供本校教师阅览,学生须经任课教师证明,确属需要方可阅览。2、外单位人员来馆阅览古籍,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馆领导同意后予以接待阅览

8、。3、读者需将欲查阅资料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代为提取,不得擅自开橱查找。4、古籍线装图书仅供在本室指定处阅览,概不外借,不得拍照。5、查阅后请主动在读者登记簿填写所查阅书籍的名称和内容并将书籍交工作人员上架。(四)外文资料、工具书使用规则1、本室主要收藏外文图书、中外文工具书,实行开架查阅。2、本室所有书刊概不外借且不得带出室外;本室书刊,如需复印,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五、图书馆书刊损毁赔偿、处罚办法图书馆文献资源包含各种公开及非公开出版的各种书、刊、报纸、地图画册、光(软)盘、缩微胶片、平片等各种载体,是国有财产,保护文献的正常使用是读者的基本义务。读者使用文献必须十分

9、爱惜,不得圈点、批注、污损、裁割或丢失。凡污损、遗失的文献,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的原书刊抵赔,并收取加工费 5 元。凡遗失、污损、盗窃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类型 处理办法凡污损、遗失的文献,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的原书刊抵赔,并收取加工费5元。无法重购者,一般性图书:* 1981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5倍+5.00元赔偿;* 1981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2倍+8.00元赔偿;* 1986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11.00元赔偿;* 1991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15.00元赔偿;* 19962000年出版按原价2倍+15.00元赔偿;* 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

10、1.5倍+15.00元赔偿。进口原版外文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影印本按原价的10倍赔偿。港台书、工具书,1991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线装书、珍贵画册按原价的15倍赔偿。精装书刊赔偿平装书刊时需补赔差价;反之,则不退。遗失图书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本,且该遗失部分无法单独购买者,1991年以前出版的按全套图书价格的5倍赔;1991年以后出版的按全套书价的3倍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该套丛书的其它卷册。单份报纸按月价或季价赔偿;单本期刊系周刊按月价赔偿,月刊者季价赔偿,季刊者(双月刊)按年价赔偿;一般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2-3倍赔偿;影印、进口原

11、版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4-5倍赔偿。丢失或损坏书刊,限一月内赔偿,逾期不赔,除停止借书外按逾期处理。故意污损、撕毁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原书刊赔偿,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划,按每处0.21.00元赔偿。损坏程度较轻,经本馆修补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使用者,则赔偿装订费,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参照同类书刊估价。撕毁图书、报刊视情节轻重按原价或加倍处罚。原版外文书、线装书、珍贵画册、馆藏核心报刊如有污损或撕毁,按本款中第1)、2)条加35倍罚款或赔偿。遗失、污损书刊上所贴条形码,一册罚款5元。污损、撕毁书刊调换馆藏书刊上的条形码,一册罚款100元,并给予一定的处分。撕毁条码者,按窃

12、书处理。窃书、损坏图书对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期刊带出室(库)外、或在书库(阅览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室(库)外、或撕割书刊、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或用“调包”作弊手法,将图书占为己有者,发现以后,根据情节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于赔偿相关费用的处理。(1)图书按书价的10-20倍处理。(2)周、月刊单本期刊按年价的2-4倍处理。(3)季刊(双月刊)按年价3-5倍处理。有意对借阅的书刊撕页、挖图等,每一页处50元赔偿。集体借阅的书刊各学院因教学或科研需要,集体借阅书刊,一般由经办人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如有遗失、污损、撕毁,由经办人责成借阅者按以上办法赔偿。馆际互借书刊丢失、损坏馆际互借书刊,按原主权单位规则赔偿。 注:特殊情况者由馆内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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