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商务行标准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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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ge 1 of 55 安盛天平 旅行 个人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商务旅行批单 . 2 安盛天平 旅行 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3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条款 ( 2016 款第二版) . 26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 30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 行 24 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 ( 2016 款) . 32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 . 36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 39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 41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

2、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 44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 46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取消保险条款 . 48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程缩短保险 条款 . 50 安盛天平 附加 个人 旅行家居财物保障保险 条款 . 53 卓越商务行 标准 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本合同, 并按 同一合同 解释方式 加以理解 Page 2 of 55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安盛天平 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 主合同 安盛天平 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章“释义”增加一款,即: 本合同所称的旅

3、行: 指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 该旅行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人旅游或旅行。 二、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条款“证明文件 /索赔申请”增加如下索赔文件: 由雇主出具的商务旅行证明。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 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商务旅行批单 (安盛天平)(备 -意外) 2014(附) 924 号 Page 3 of 55 重要提示 在本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之前,为避免您不能从此保险合同项下获得保险金的风险,您和所有被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中如实披露所有您知道的(或应该知道的),关乎本公司承保决定的重要事实

4、。 在您支付了保险单中规定的总保险费之后,本保险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就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根据您的保险单中所列明的您选择的保险计划,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予以赔付,请认真阅读本条款特别是 责任免除 以及 保险责任 的有关规定, 充分了解保障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是基于您在作为合同一部分的投保单中所提供的信息签发的。 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若其中包含任何不正确的信息,请立即告知本公司,否则您可能在索赔时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 /或者您的保险合同可能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 若您在保险合同签发之后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和先前提供的信息有重要差别,

5、本公司可能会根据您提供的新信息重新核保,提供保障。若您在本保险合同签发后 10个工作日内未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默认为您在投保单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无误的。 一般而言 您将在本公司签发出保险合同后的三天内收到本保险合同。您在收到本保险合同之后享有 10个 工作日 的 审阅期 以审阅本保险合同。若您在审阅期内决定本保险合同不适合您的需求,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本公司将该保险合同取消,并在审阅期内将您的 AXA紧急救援卡和保险合同以邮递(以寄出邮戳为准)、归还给本公司的业务人员或直接交还本公司的方式归还本公司。若在此期间内您并未提出任何索赔,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付的保险费, 同时对于审阅期内发生的承

6、保事故所致的任何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 本审阅期不适用于期限小于一年的保险合同,也不适用于续 保的保险合同。 您的保险如何运作 您的保险合同是您和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1. 您提交给本公司的投保书; 2. 被保险人所作的任何声明; 3. 本保险条款; 4. 保险单(包括保险利益明细表); 5. 保险凭证; 6. 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 7. 任何批单和 /或特别条款。 以上所有文档将共同组成本合同,并按同一合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任何部分中出现的字句或表述在保险合同中任何其它地方出现时均应表达同样的意义。 在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确认承保后,您将可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享有您

7、的保险单中所述的保险利益,以保险单和 /或批 单中所列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章:基本条款 保险责任期限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安盛天平 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 (安盛天平)(备 -意外) 2014(主) 70 号 Page 4 of 55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1. 单次旅程投保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8、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中列明的生效日期; 2) 在本 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 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离开其境内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 ; 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

9、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 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对于任何出境后不返回中国的单程旅程,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该被保险人抵达最终目的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后二十四小时; 2)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 被保险人在 抵 达最终目的地前在每一途经国家或地区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天。 2. 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公司 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中列明的生效日期; 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

10、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 ; 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4) 自 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 保障期间的自动延

11、长 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 旅行期间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行程因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延误; 2. 该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 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在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至保险单上所载的天数届满或该被保险人旅程结束 (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金额 Page 5 of 55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修正而发

12、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 本合同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但最多不超过四人(含四人),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投保单所载的年龄要求。 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 武器交易人员。 若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减少,则应以该条款约定为准,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减少 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减少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1. 若本公司因承保风险发生重大变更而不接受某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减少某被保险人,则自其被取消被保资格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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