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教师出国讲学、研究或进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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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書姓 名 學 院 到職日 年 月 日職 稱 系 所 聘期屆滿日 年 月 日類型全時:出國講學 研究進修(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公餘:出國講學 研究 進修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機構或學校國別: 機構或學校:項目 是否符合(請勾選) 備註申請資格條件:教師是否於本校累計服務滿二年,且無其他法令規定有服務義務或限制者。是否,原因:(教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服務年資。人數限制:是否符合於國內外全時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教師人數,各系(所)、中心同時不

2、得超過該單位編制內專任教師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含教師休假研究計算在內)規定。但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是否,原因:(系所)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期間或專案報准,不影響教學者,不受人數比例之限制。各系所不得因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增聘專任(案)教師或臨時行政人員。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出國講學或研究:國際事務處、研究發展處或相關權責行政單位是否依校務發展需要推薦或選派。進修:各系(所)、中心是否依教學所需及提升教學品質推薦或選派。是否,原因:(國際事務處、研究發展處或相關權責行政單位或系所)教師獲得競爭型經費補助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依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程序辦理。教師

3、獲薦(選)送應配合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時程,於事前三個月檢齊申請書、權責行政單位、系(所)依發展需要事前選派或薦送核准文件、保證書及相關資料(遴選資料或國外學校、研究機構邀請函、聘函或學校錄取通知影本)向各系(所)提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資格形式審查類別(二擇一)教師自行申請:出國講學 研究 進修是否,原因:(教師)教師應配合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時程,於事前三個月檢齊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遴選資料或國外學校、研究機構邀請函、聘函或學校錄取通知影本)向各系(所)提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申請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延長期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帶

4、職帶薪(含延長期間)至多一年。帶職帶薪帶職帶薪期間以支領一份專任薪給為限:本校支給前往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發給,每月 元。(教師)帶職帶薪由前往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機構或學校發給,如發給之薪給未達教師現支薪給標準時,由本校補足差額。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留職停薪(延長進修)原申請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延長期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請延長進修之教師始須填寫)進修期間必要時一年後得再申請延長,並以留職停薪至多二年為限。申請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延長期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期間核定期限連同延長期限至多一年;進修期間核定期限連同延長期限

5、至多三年。申請期限及待遇(二擇一)教師自行申請留職停薪 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是否逾聘期有效期間:是否(教師)教師留職停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聘約期滿經本校同意續聘者,得准予延長。留職停薪逾聘約有效期間申請延長案,須併本校專任教師續聘程序辦理。資格形式審查確認上述教師學院、系所、職稱、到職日、聘期屆滿日、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年資、履行服務義務、申請期限及各系(所)、中心申請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原因:(人事室)申請人簽章國際事務處、研究發展處或相關權責行政單位核章(主動薦送或選派加會)系所主管簽章 人事室核章院長簽章 校長批示備註:一、本申請書奉校長核可後,請依申請類別(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教師

6、自行申請)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併送三級教評會審議。二、教師申請延長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填寫本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檢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延長之。(如延長期間得帶職帶薪,請併同保證書提出申請)三、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依核准之期限屆滿或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本校服務。四、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應預計返校服務義務之期限,不得逾其退休生效之日。五、教師全時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服務義務:(一)自返校服務之日開始起算服務義務,帶職帶薪者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時間之兩倍;留職停薪者與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時間相同。(二)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再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三)如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因教學或業務上特殊需要,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者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應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比例,償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中途離職者,按比例賠償。六、二個月以上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須於返校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成績單送人事室備查,否則不得再申請。七、教師全時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不得兼任本校行政主管職務、各項會議委員、導師或擔任與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無關之專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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