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平台公约(自用和营业的个人车、营业车队、特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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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说 明商业车险平台自律公约自 11 月 17 日开始向各公司征求意见,根据书面意见反馈,总体上各公司都赞成营业车队纳入平台管理,赞同公约中的费用浮动系数,并对公约中的一些文字表述、措辞矛盾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本稿尽可能吸纳了各公司的意见,对第 10 条、第 18 条、第 20 条内容进行了删改形成第二稿。同时借此机会,对一些意见和问题作一说明。一、我省的平台基于人工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省财险公司主要类型车辆的出险信息共享,基本能够解决当前承保中费率浮动的问题。但是正如大家提到的,还存在回复时效、尾期信息遗漏等问题,我们主要考虑到现有条件,暂不做大的调整,这些问题将在明年的车险信息大平台建

2、设中加以解决。二、在承保方面本公约有关内容为全省最低执行底线,各地市不得突破。三、登记为货运的车辆,营业性质仍按闽保协200717号文界定为准,现不宜在本公约中进行变动。四、有公司要求回复单增加“已决案件赔款金额” ,考虑2到目前费率浮动体系和工作量,暂不纳入,今后的大平台建设时再议。五,贷款车二三年如何浮动,未有统一的成熟想法,暂维持原车险自律公约的要求执行,各地有更严格自律措施的自行执行。六、有公司提出非营业企业车数据同时纳入事宜,我们认为待营业车队车运行平稳后再考虑纳入,本次公约第 2 条已作说明。七、对于有公司问到时间差造成的回复次数偏差怎么定性,这个问题应按照当时的系统数据为准进行评

3、判。八、有公司提到为方便会员公司希望增强平台公告栏功能,这个建议将在今后的程序修改中逐步完善。九、红色字体为本稿主要修改地方。3福建省保险行业使用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规范车险承保的自律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加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使用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实现 各会员 公司间的理赔信息互 查共享,规范商业车险承保业务,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除机关单位车(含投保人、被保险人、付款人均为党政机关的车辆)、事业单位车及各类摩托车、拖拉机业务不纳入、企业单位非营业车辆纳入时间今后另行商定外,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其他机动车商业车险业务(含

4、电销业务, )均适用本公约。所有属前款规定的车辆业务(不含距初次登记日期 11 个月(不含)以内的新车业务以及一次性出具多年保单的贷款车辆业务)承保时均应通过平台查询上年保单出险记录。第三条 本公约中的“上年出险立案记录 ”是指将要承保车辆的上张保单的出险立案记录。上张保单若不足一年期的,还应向前追溯直至满一年。涉及多张保单的,需合计多张保单项下出险立案记录。承保车辆上年脱保累计超过 2 个月(不含)的,相应险种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本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出险 1-2 次的费率系数。4例如:某车投保情况如图:2 0 0 7 年 1 0 月 1 日 2 0 0 8 年 1 月 1

5、日 2 0 0 8 年 4 月 1 日 2 0 0 8 年 7 月 1 日 2 0 0 8 年 1 0 月 1 日 2 0 0 9 年 1 月 1 日 2 0 0 9 年 4 月 1 日2 0 0 7 - 0 7 - 0 1 - 2 0 0 8 - 0 6 - 3 0A 公 司 承 保 1 年 期 保 单2 0 0 8 - 1 0 - 0 1 - 2 0 0 9 - 0 3 - 3 1C 公 司 承 保 6 个 月 保 单2 0 0 8 - 0 7 - 0 1 - 2 0 0 8 - 0 9 - 3 0B 公 司 承 保 3 个 月 保 单2 0 0 9 年 3 月 1 日D 公 司 查 询

6、日D 公司于 2009.3.1 拟承保的 2009.3.31 到期的个人 车, 查询区间应为2008.4.12009.3.31,应分 别向 A 公司查询 2008.4.1-2008.6.30、向 B 公司查询2008.7.1-2008.9.30、向 C 公司查询 2008.10.1-2009.3.31 期间的出险立案记录。第四条 出险立案次数是上年保险车辆在各会员公司系统中商业车险已出险且立案的次数(已决次数与未决次数之和),但是标的车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险分几次立案的案件应视为一次出险。严禁各会员公司为减少保险车辆出险次数,将不同时间、地点的案件合并处理。第五条 各会员公司不得将承保过程中

7、收集到的客户出险信息向第三方泄漏。第六条 各会员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机动车辆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使用手册,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平台。第二章 平台使用5第七条 各会员公司应统筹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机动车辆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平台” 查询及信息回复工作,确保回复与查询及时、准确。超过平台设定时限未回复的,平台将自动向查询公司回复被查询车辆无出险记录的回复单。自动回复与人工回复具有相同效力,有效期均为自收到回复起 7 个自然日历日。第八条 在相同时间,各会员公司向“平台” 提供的和在平台中回复的车辆出险次数必须与本公司系统一致。第九条 各会员公司在发送查询单时,应向保单上

8、落款公司的相应机构发送,不得故意向上年承保公司其他地区的机构发送查询单。各会员公司发送查询单时,查询单上应当填写“保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其中“ 保单号 ”必须正确,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三 项中至少一项必须 正确,对没有按以上规定正确填写的,被查询公司可以当作无效查询单回复。查询单上的保险期限与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不一致的,查询公司应当备注说明情况,被查询公司必须进行回复,不得当作无效查询单处理。但查询公司不备注说明情况的,被查询公司可以按无效查询单回复;查询日期比查询的被保险车辆的本年度保单终止日期早一个月的,被查询公司可以按无效查询单回复。6第十条 各会员公司必须根据商业

9、车险保单号进行查询,除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相同,否则不得使用交强险保单号进行查询。对于以交强险的保单号查询商业险出险信息的,回复公司直接按无效查询单回复,但应备注说明情况。第十一条 各会员公司必须定期将出险立案次数大于等于3 次的保单信息、车辆信息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涉及的第三者车辆车牌号、出险时间等信息上传至“ 平台” ,具体要求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提取 数据的函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各会员公司可利用第三者车辆车牌号数据库与公司的车损险赔案涉及车牌号、出险时间进行重复赔案的筛查比对工作。各公司如发现问题,需要其他公司配合提供相应赔案资料的,相关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共同打击假赔案。第

10、十三条 由于平台使用需要客户提供上年保单,因此各会员公司在收到客户要求打印保单抄件的申请时,应积极予以协助。同时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上年保单(或保单复印件)、保单抄件、保险卡的,承保出单机构也可派人到原承保公司打印保单抄件,但必须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 证与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原承保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7第三章 平台人工回复时间第十四条 平台人工回复时间为:(一)正常工作日1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2查询单发出后,被查询公司应当在一个小时(今后如需提速,以省行业协会发文为准)内进行回复,否则“平台” 将自动回复。但上午 11:00(不含)之后发出的

11、查询单,最迟可在下午3:30 之前回复;下午 5:00(不含)之后发出的查询单,最迟可在次日 9:30 之前回复。(二)周末与法定节假日1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2遇到紧急单需在上午:8:309:00、 下午:14:3015:00、17:3018:00 期间发出查询单的,查询的公司应当电话告知被查询公司的回复人员,各公司周末及节假日回复人员的具体联系方式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为准。3查询单发出后,被查询公司应当在一个小时(今后如需提速,以省行业协会发文为准)内进行回复,否则“平台” 将自动回复。但上午 11:00(不含)之后发出的查询单,最迟可在下午3:30 之

12、前回复;下午 5:00(不含)之后发出的查询单,最迟可在次日 9:30 之前回复。4大年三十与正月初一、初二“平台” 不运行,各公司不能 进行出险信息的查询与回复。第十五条 营业车队回复时限为(一)各会员公司通过平台一次性查询的同一车主或被保险人名下投保车辆数量10 台的,可逐单发 送查询单,查询单回复8时限规则为一个小时(今后如需提速,以省行业协会发文为准)。(二)一次性查询的投保车辆的数量10 台的,应按下表格式制作 EXCEL 表格,并通过平台传给被查询公司。车主名称序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被查询保单号起保日期 终保日期已决案件数未决案件数回复公司回复人员填好查询表格后,将其格式转换

13、为 PDF格式上传平台加盖电子公章后,回复给查询公司。10查询的车辆数量40 的,若查询发 送时间为上午 11:30之前,则当日必须回复。查询发送时间为上午 11:30 之后,第二天中午 12 点之前必须回复。40查询的车辆数量100 的, ,24 小时回复;100 台以上的,48 小时内回复。超过时限未回复的,以行业查询平台自动回复单为准。(三)如遇运输公司统保或招投标要求多家公司报价的,参加投标的公司应立即向省行业协会(各地市行业协会)报备,由省行业协会(各地市行业协会)安排原承保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需报价车辆往年的出险情况,并统一发放给参加投标的公司。此类情况以协会统一发放的出险情况

14、为准,平台产生的自动回复单无效。第十六条 各会员公司在周末及节假日的前一天下班时,9应当对已经收到的查询单进行回复,同时必须将非“周末及节假日回复人员”的回复 权限关闭。各会员公司的回复人员请假或岗位变动不从事平台回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回复权限关闭,关闭前应将其收到的查询单处理完毕。各会员公司遇到机构要数据更新或系统维护等原因不能回复出险信息的,应当提前两天向行业协会报告,同时在不能回复出险信息的时段内,必须将相应回复人员的回复权限关闭。第四章 承保管理第十七条 各会员公司承保商业车险保单时,查询日期及出单日期早于保险起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不含),但贷款车辆一次性出具多年保单的不受此限。第十

15、八条 各会员公司承保个人车险业务时,本公司有完整的上年出险立案记录的,以查询本公司记录为准,无需打印平台查询单。第十九条 对于“平台”适用范围的车险转保业务,各会员公司在收到被保险车辆的出险记录回复单后,应当在回复单的有效期内收费并打印保单。超过回复单的有效期还未收费的,各公司必须再次发送查询单,查询被保险车辆的出险信息。如新回复单与原录入保单的信息相吻合,可以收费并打印原录入保单,这种情况下,原回复单与新回复单都必须存档备查;如不10吻合,必须按照新回复单出具新保单。 对于在本公司续保的“平台” 适用范围的 车险业务,各会员公司在核保通过后,应当在 7 个自然日历日以内(从核保通过当天开始计

16、算)收费并打印保单,超过七天未打印的,必须重新核对出险信息,如与原录入保单的信息相吻合,可以收费并打印原录入保单;如不吻合,必须重新录入新保单再次进行核保。第二十条 各会员公司承保“平台” 适用范 围的车险业务时,其费率调整系数中的“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 赔款记录/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 系数要 严格按照上年的出 险立案次数正确使用。第二十一条 注销案件、拒赔案件和核赔金额为零的案件不计出险立案次数。对于查询后客户进行销案、造成上年出险立案次数发生变化的,承保公司必须再次至“平台” 进行查询,以最新回复单信息为准。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未能提供上年商业车险保单(或抄件、保险卡)的,承保公司必须先通过“平台 ”多次出险车辆信息库查询该车是否为多次出险车辆,如是,根据 “平台” 提示的保单信息向原承保公司查询,根据回复单上的出险立案次数计算费率调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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