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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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为南江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应急抢险和公路大中修保养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县公路应急抢险和公路大中修保养的办法。负责承担境内所有公路的应急抢险任务,组织实施公路设施损毁抢修和公路小修养护施工等工作。对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服务。(二)2016 年累计完成清理公路水毁坍方 20000 余立方米,完成南坪村、八庙乡、燕山乡、赤溪乡新建安保设施 4.5 公里,修复安保设施 3 公里,完善标志标牌 64 块,新

2、建改线段和水毁恢复 3.5 公里,公路标线修复 10 公里。结合山区公路特点和不同气候条件,分别制定公路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公路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配置必要的设备、工具,为实战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应急演训。二、部门概况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计财室、安全股等股室。共核定事业编制 30 名。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 33 人,其中在职 26人,退休 7 人。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2016 年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本年收入合计 203.7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3.75 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附

3、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2016 年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203.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3.75 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3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03.75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 487.86 万元,下降 70.5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 487.86 万元,下降 70.5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4(一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3.7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5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7.86 万元,下降 70.5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3.7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 167.11 万元,占 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 万元,占 5%;医疗卫生支出 10.07 万元,占 5%;住房保障支出 15.55 万元,占 8%。 5(罗列全部

5、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16 年决算数为 140.25 万元,完成预算 100%。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项):2016 年决算数为 26.86 万元,完成预算 100%,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 年决算数为 15.55 万元,完成预算 1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 年决算数为 86849.81 元,完成预算 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

6、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 年决算数为11805.52 元,完成预算 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 年决算数为7685.84 元,完成预算 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 年决算数为3843.60 元,完成预算 10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 年决算数为 10.07 万元,完成预算100%。(数据来源财决 08 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 “预算 ”口径为调整预

7、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 和调整预算数 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3.7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74.4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9.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7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

8、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 08-1 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48 万元,完成预算4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98 万元,完成预算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5 万元

9、,完成预算100%。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管理。(上述 “预算 ”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 2.4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1.98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0.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5 年财政未预算公用经费。(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8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98 万元,占 80%;公务接待

10、费支出决算 0.5 万元,占 20%。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 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98 万元,其中: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98 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应急抢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2016 年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9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5 批次,67 人,共计支出 0.5 万元,具体内容包括:6 月

11、 9 日接待四川省地矿局四零五地质队对屋基坪不稳定斜坡勘查设计,支出 900 元;7 月 15 日接待四川省地矿局四零五地质队对屋基坪不稳定斜坡勘查设计,支出 850 元;10 月 18 日接待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院广元分院对应急中心项目二次滑坡后的技术交流,支出 730 元;10 月 28 日接待四川省地矿局四零五地质队对屋基坪不稳定斜坡勘查设计,支出 860 元;11 月 10 日接待四川省地矿局四零五地质队对屋基坪不稳定斜坡勘查设计,支出 780 元;11 月 21 日接待四川省地矿局四零五地质队对屋基坪不稳定斜坡勘查设计,支出 860 元。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南江县公

12、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2016 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 年度,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9.33 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 CS05 表)(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 年度,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10出 92.85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路安保材料及办公用电脑。(数据来源财决 CS06 表)(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江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障中心公有车辆1辆,其中:

13、一般公务用车1辆。(数据来源财决 CS05 表)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1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11参照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

15、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12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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