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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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碧水源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 专 审字 2014第 1-0074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目 录 审核 报告 第 1-2 页 专项报告 第 3-8 页 附件 第 9-10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 1 - 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 2014第 1-00749 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们接受委托, 对 北京碧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 截 至 2014年 9月30日 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进行

2、了审核。 一、董事会 的责任 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 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 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 审核 工作的基础上对 贵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表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审核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

3、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 意见 我们认为, 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2 - 四、其他说明 事项 本报告 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新股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 其他

4、目的。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曙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念 二一四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北京碧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369 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 券有

5、限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第一创业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9.00 元。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配售 7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960 万股。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3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1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45,140 万元,由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 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 712.20 万元,公司本次

6、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427.80 万元,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 已由其出具 大信 验字 2010第 1-0016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初始日金额 截止日金额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雁栖支行 27,059.00 2,060.3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29,554.00 16,390.3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知春支行 187,814.80 5,781.56

7、合 计 244,427.80 24,232.2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427.80 万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230.99 万元,余额为人民币 14,196.8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4,232.28 万元,差额为人 民币 10,035.47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427.80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 额为 10,035.47 万

8、元。 2010 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474.51 万元。 2011 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8,550.20 万元。 2012 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361.71 万元。 2013 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629.17 万元。 2014 年 1-9 月,实际 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15.40 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 下项目: ( 1) 募投项目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膜组器扩大生产及其研发、技术服务与运营支持中心项目上使用募投资金 15,394.61 万元;在超/ 微滤膜系列产品生产线

9、项目上使用募投资金25,949.58 万元。 ( 2) 对外投资 201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云南水务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0,000万元与云南省水务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云南水务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为 49%。该议案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云南水务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暂定名,公司成立时实际名称为 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并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 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

10、限公司 。 201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湖南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5,760 万 元与益阳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湖南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比例为 72%。 2013 年 6 月 24 日,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使用 5,76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湖南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使用 1,152 万元超募资金及 4,608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湖南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

11、出资 1,152 万元已经支付完成。 2011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215.20万元与控股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49%。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14,700

12、万元超募资金,与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持股比例为 49%。 2013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使用 14,7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使用 5,880 万元超募资金及 8,82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 5,880 万元已经支付完成。 2013 年 6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北京京建 水

13、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对北京京建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北京京建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82%的股权。北京京建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3 年 7 月 1 日更改公司名称为 北京北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2013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及投资合作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使用 9,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使用 8,820 万元超募资金及 18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与

14、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与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 4,500 万元已经支付完成。 公司占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5%股权。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0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15、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000 万元为公司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资金,本次会议决定将该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 - 201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7,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并在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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