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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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南(单位房)一、申请贷款基本条件(一)在我中心缴存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 3 个月内。(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四)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房改造

2、住房的,须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五)所购单位房 8 层以下的建筑需建至 4 层以上方可发放贷款,8 层以上的建筑需建至 2/3 楼层以上方可发放贷款。二、首付、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一)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 20%,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组合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须按照商业银行规定执行。(二)最高贷款额度:60 万元,异地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 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

3、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 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单位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可小于或等于购房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资金缺口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三)贷款年限。最高年限为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延长 5 年减现有年龄,最长不超过 30 年,且男性不能超过 65 岁,女性不能超过 60 岁。(四)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三、申请贷款程序及时限四、办公地址、办理时间、电话、网址(一)服务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80 至 83 号窗口。南宁市东葛路 7 号广西军区综合楼 3 楼。(二)上班时

4、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 (四)中心网址:。五、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电话(一)住房保险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07715520283、553052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07715355058、53241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07712097183 转 8002、209719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07715755789、5755765。(二)受委托贷款银行电话。 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5、07715885930。 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18172339802、5855905。开发商提供五证资料申请准入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办理房产抵押(按房产局办理时限)发放贷款(完成抵押手续且楼盘建至规定层数后)公积金中心审批(10 个工作日内)中心同意准入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2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848559。 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2858259。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07712363443。 广西北部湾银行琅东支行:07715677956。南宁市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07712613780。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07715770155。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077

6、1-6115933。六、注意事项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2.建议售房单位在确定房屋地址前需向南宁市房产局相关部门确认所拟定的房屋地址是否能办理房屋抵押;在办理贷款业务前售房单位需提供购房合同样本给我中心审核相关条款。3.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本地的还款账号。4.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清晰复印,并提供原件查验,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5.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6.未尽事宜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

7、准,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七、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一)个人申请资料。项 目 份数 备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 原件 3 份 不得复写借款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4 份 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份 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份 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页 复印件各 2 份 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附变更页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 复印件 2 份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婚姻状况声明 *(有效期 1 个月

8、内) 原件 2 份 未婚、离异、丧偶状况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 3 个月内) 原件各 2 份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提供近 3 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 1 个月内) 原件 1 份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 1 个月内) 原件 1 份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未缴证明。 (二)所购房屋相关资料。购房首期交款发票或收据 复印件 3 份准购证 复印件 3 份 危旧房改造需提供购房合同 原件 3 份承诺书(行政事业单位)或保证书(企业单位)* 原件 2 份房号证明* 原件 2 份组织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 、 购房合同样板 、售房单位收款账户确认函原件复印件各 1 份相关房改部门的建房批文 复印件 1 份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须在办理贷款前提交1注:打*号的资料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在中心服务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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