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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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计算设备的单价和合价。设备(材料)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材料)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

2、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3.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3.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第 2 页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按本须知1.2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

3、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第 3 页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3.5.3中标单位

4、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_3.6招标文件答疑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3.第 4 页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和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

5、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

6、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第 5 页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

7、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第 6 页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3.10.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须知3.8条款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内层包封中标明“修改”字样。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

8、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4.1开标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4.1.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单位参加。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 7 页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

9、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2) 文件未按照招标(3) 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4) 投标(5)文件中的投标(6) 函未加盖投标(7) 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8)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9) 投标(10) 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投标(12) 人未按照招标(13) 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14) 保函或者投标(15)保证金的;(16) 组成联合体投标(17) 的,(18) 投标(19) 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20) 投标(21)协议的。 4.2评标内容的保密4.1开标后,凡属

10、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第 8 页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

11、,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4.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4.5.1评标小组将仅对按照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4.5.2将根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投标设备(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12、投标单位能提供售前售后服务;_第 9 页_ 4.6定标方法按照下列方法来定标:_ 4.7中标通知书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4.第 10 页8.2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4.8.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

13、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中标单位可任选一种)。中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规范供货设备(材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_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3.包装3.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

14、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4.交货第 11 页4.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4.2供货方安排运输。4.3供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检验5.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5.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6.保险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_方支付。 7.价格与支付7.1设备(材料)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7.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款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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