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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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社会民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是基层劳动保障部门长期以来的迫切期盼。今天,部和中央编办组成联合调研组莅我市开展专题调研,这是上级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首先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根据调研组的要求,我先将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开展、队伍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央编办、部各位领导汇报。一、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

2、,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市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逐步形成了三资外资企业多、个体企业多、外来劳动者多的特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劳动、社保部门的重要工作,对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切实贯彻执行,改善就业环境,消除劳资矛盾,促进稳定就业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监察机构是实施这一重要工作的具体机构。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发挥劳动监察机构和队伍的作用,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流动就业比例大、劳动监察机构不健全、劳动监察人手少的情况,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大力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抓好普法教育、监督检查、信访咨询投诉、劳资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较好地推进全市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扎实开展。(一)坚持开

3、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和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制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将开展劳动普法宣传作为推进劳动法律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逐年掀起劳动普法宣传活动高潮。一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广泛普法宣传。1994年以来,每年以宣传咨询、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集中开展大规模普法活动,积极借助各级媒体、部门网页、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建立普法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在普法工作中,市镇劳动部门根据一段时期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与市内广电媒体合作,制作以案说法等节目,直观、生动地向劳动者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劳动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近年来,根据企业劳动法

4、制意识相对落后于劳动者法律意识提高的情况,我们逐步将普法重点从“引导维权”向“引导守法”转变,在坚持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企业用工主体的普法教育,重点抓好企业厂长、经理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自觉树立劳动法制观念,依法开展劳动用工管理,主动消除劳资隐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20*年来,我们先后联合外商、台商、民营等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机构等举办了153场劳动法宣讲会、座谈会,共有7650家企业1.3万人次参加了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还将普法宣传贯穿到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当中,通过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边查边纠,纠教并举,督促企业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如,20*年,根据全省

5、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我们结合普法宣传、日常巡查等工作,集中利用3个多月时间,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专项宣传和指导,印制了2万多份新标准调整指引派发到全市企业,为2756家企业举办了41场专题普法宣讲会,深入4583家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引导企业平稳渡过调资关。(二)坚持抓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及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是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基本情况掌握,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我们实行分组分片管理的方式,将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劳动监察员身上。在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的同时,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各劳动分局在没有专门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想法设法抽调

6、劳动监察员、仲裁员开设信访窗口,设置信访专线电话,积极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并承担12333服务热线的接听接访工作。十五期间,全市劳动部门主动巡查企业6.4万家次,处理群众来信7955封、来访16527批49900人次,立案查处举报违法案件5200多宗,依法纠正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20*年,主动巡查企业19430多家次,完成企业劳动年审17730家,处理群众来信1059件、来访4879批次11978人次,接听12333服务热线咨询、投诉电话16万多个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813宗,立案处罚违法案件551宗。(三)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开展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在切实抓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投诉

7、举报违法案件专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每年都在全市组织2-4次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上半年的专项检查在春节后企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的2-4月份举行,针对企业新招员工多的特点,以劳动关系建立情况为重点,抓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下半年的专项检查在10月份至年底举行,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基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春节前企业欠薪问题,保证员工工资权益,做 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好春运期间外来员工有序化流动工作。经过集中检查行动,逐年促进各项劳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巩固,劳动合同、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管理制度在各类企业得到普遍建立,较好地推进了

8、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了拖欠工资等突出问题的逐步解决。20*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节前拖欠工资清理、劳动力市场整治、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贯彻情况、劳动法贯彻情况等5次全市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19310多家次,涉及企业员工245.6万人次,为18.3万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55亿元。(四)加强企业工资发放日常监控,积极抓好企业欠薪防范和处理工作。拖欠工资、欠薪逃匿,是最容易引起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劳动法实施后,劳动监察部门积极创新管理制度,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依托基层部门,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

9、控。劳动监察部门逐月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村劳动服务站的情况报告,掌握企业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目前,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有1.7多家,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实施,虽然一方面加大了劳动监察机构的日常工作量,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劳动监察机构的欠薪防范和监控能力,及时对欠薪企业提前作出跟踪处理。经过多年的实施和总结,今年,我们将在市政府支持下,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全市的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机构的工资监控工作效率。(五)积极参与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处理企业员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是劳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多年来,我市劳动监察队伍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

10、0*年,全市劳动部门共处理各类大小的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2536宗,较好地化解了影响企业劳资关系稳定的突出矛盾。在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欠薪逃匿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理难度较大,对此,我们认真贯彻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积极落实欠薪垫付制度,通过督促企业厂房业主、产权主管部门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切实促进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20*年以来,市劳动部门共处理企业欠薪逃匿案件199宗,督促垫付工资8749万元,涉及欠薪员工7.29万人。由于劳动监察人员积极介入劳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使突发劳资矛盾基本在当地基层得到协调化解,基本没有发生企业员工集体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劳资信访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

11、定。二、我市劳动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一)经编制部门批准,在市劳动局设立了市劳动监察大队。1991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市劳动局成立了市劳动监察大队,1992年5月批准按科级建制,人员编制20名。20*年9月机构改革,市编委重新核定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编制和职能,市劳动监察大队隶属市劳动局管理,专项编制16名,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二)市劳动局根据全

12、市劳动监察工作的需要,在各劳动分局内设了仲裁监察办公室。根据20*年机构改革要求,市劳动局对全市32个劳动分局实行垂直管理。机构改革后,为适应全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镇村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别注意加强基层劳动分局的监察执法和仲裁等工作,自主完善系统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在各劳动分局内部设立了仲裁监察办公室,组建了劳动争议仲裁分庭,委托劳动分局依法行使劳动监察、仲裁的职能,以及协助市完成对企业开展劳动年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日常办公业务。由于各劳动分局人员编制有限,32个劳动分局总共才185个编制,每个劳动分局为5-6个,承担的工作包括信访、监察、仲裁、培训、就业(包括城乡就业)、行政办公等,各项工

13、作任务都比较重,各劳动分局仲裁监察办公室人员只有从分局内部、镇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调配,劳动监察工作只作为分局工作人员兼负的其中一项业务。目前,从基层分局编制内自行安排划出协助劳动监察工作开展的人员为64人,平均每个劳动分局2人。另外,市机编办核准全系统市财政供给的临时工作人员105人,部分镇区政府支持聘用、经费由镇区财政供给的261名劳动监察协管员,也被安排到监察执法管理的辅助岗位上配合开展工作。但随着近年就业再就业、技能人才培养、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被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基层劳动部门承担的任务难以同时兼顾和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劳动监察工作难以得到全面深入

14、的开展。三、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我市企业多、员工多,劳资案件处理任务重,专职劳动监察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突出,劳动部门经常被形容为“救火队”,劳动维权民心工程的实施难以切实落实到位。如前面汇报所述,目前,经编制部门批准,全市劳动系统专门设立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机构只有市劳动监察大队1个,挂靠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以市劳动监察大队专项编制16个,加上系统内部自行划出从事劳动监察的64个公务人员编制,组成80人的专、兼职劳动监察员队伍,承担起管理全市35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及584.5万外来劳动力的任务,劳动监察员与用工单位、外来劳动力的配置比例分别是1:4375户和1:73063

15、人。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153号),专职劳动监察员与在职职工应按1:8000的比例配备,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应配备731名专职劳动监察员,但实际上目前我市专、兼职劳动监察员数仅占这个数字的10.9。显然,我市专职劳动监察员严重不足。(二)在专职劳动监察员不足的情况下,安排公务员编制以外的人员从事监察执法工作,容易引起行政诉讼。根据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第七条规定,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又根据劳动

16、保障监察条例(释义),关于对劳动监察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要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这是因为执法监察是行政职责,受委托的劳动监察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实施监察,是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因此也应具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条件。目前,全市劳动系统的专、兼职监察员只有80人,还有大部分是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按照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全市超过80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在不符合劳动监察资格的前提下,劳动监察人员、辅助人员在开展执法或者配合执法时,难免会底气不足,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此外,我们劳动监察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别有用心的“黑律师”、无良记者,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找我们的“不足”来做文章,这样一来,劳动部门就很容易会成为行政被告。(三)进一步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需要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提供保障。20*年11月11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在李铁映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到我市开展劳动法执法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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