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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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方案)00*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五、拆迁安置(一)临时过渡安置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二)安置原则

2、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2、产权调换的,由开发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第 2 页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4、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被拆迁户先给予安置,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暂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安排住宅及其他用地。5、安置房用地须按法律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6、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

3、、自来水、宽带网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费用自理。六、被征地农民安置(一)被征地农民,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二)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城市转移。被征地农民就近、属地办理农转非户口,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农转非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七、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1、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2、土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3、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在补偿协议签订时付总补偿款的60%,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4、被拆迁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出,腾空房屋,实施拆除。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拆迁完毕按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20天内拆迁完毕的按房屋的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在法定的拆第 3 页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协议或拒绝搬、拆迁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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