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社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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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社区工作意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为保证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办发*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

2、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为目的,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维护稳定”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依法规范矫正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二、适用范围和任务(一)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对象适用于具有我县正式户口,或者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县的下列五类人员: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第 2 页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

3、危害社会的。(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三、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一)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望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袁健康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国良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易志旺、县司法局局长向章平等同志任副组长,

4、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综治办、县编委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司法局内),向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第 3 页各乡镇、村(社区)要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由乡镇司法所所长牵头,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

5、队伍主要采用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方式。1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综治专干以及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工作专干等人员组成。2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来源于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义工、高校优秀学生和矫正对象工作单位人员等。社会矫正工作志愿者须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政治合格,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县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四、相关部门职责(一)县人民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

6、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征求有关社会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县、乡社区矫正组织。第 4 页(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三)县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考察规定的社区

7、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社区矫正组织查找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依法进行处理。县看守所对罪犯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刑满释放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四)县综治办: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五)县民政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六)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

8、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七)县财政局:第 5 页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矫正对象每人6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HtTp:WW.xChEn.oM.Cn(八)县编办、县人事局: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工作建设范畴。(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生活有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就业。(十)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矫正对象,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的优惠。(十一)总工会、团县委

9、、县妇联:关心矫正对象家庭和子女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并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年内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三)建立健全制度。各级矫正组织要完善接收、监管、例会、教育、考核及奖惩、档案管理、培训、监督检查和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第 6 页(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其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矫正技能,确保矫正质量。(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浓厚氛围。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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