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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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各村、居: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现结合陶堰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一、推进新城镇、农村新社区建设1、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当年新增家庭工业户,镇奖励每户300元,有销售业绩的奖励每户600元。2、推进人口集中居住。经县规划立项,新建多层式农民公寓15套以上的,镇奖励每户0.5万元,完成基础浇筑支付50%,全面完工并通过综合验收支付50%。3、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当年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的村,按县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美丽乡村”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季度示范村、先进村的,每次分别奖励5000元、20*元。

2、4、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省已整治村的,镇配套奖励3万元。二、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创建1、在“评星晋级”创建活动中,当年创建成功三星级村的补助0.5万元,四星级村的补助1万元,五星级村的补助1.5万元。2、当年被评定为省新农村小康体育村的补助0.8万元,当年创建县报村的村补助0.8万元。3、当年实施春泥计划的村补助0.5万元,当年实施和谐榜建设的村补助0.3万元。当年设立村民家宴服务中心的村补助1万元。第 2 页4、对外出跟踪落实计划生育重点对象的村,酌情给予工作经费补贴。5、当年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每村(点)补助1万元。6、当年创建村级便民服

3、务中心的村,按投入额度、功能配置和运行状况,分三个类型给予1万、3万、5万补助。7、鼓励编写村志村史,当年启动编写的村补助2万元,完成的再补助3万元。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考核1、夜巡队考核:落实镇区域群防联防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精神,经派出所考核,报镇政府审核同意,考核90分以上的村,每村奖励1万元,考核80分-89分的村,减半奖励,80分以下不予奖励。2、消防队考核:镇专职消防队经考核合格者,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购置消防泵设备的村,每村补助0.2万元(历年不重复补助);对新成立专职消防队并购置消防设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购置消防车的单位补助1万元(消防设备补助高靠补差)。3、农村

4、公共安全协管员考核:经县镇两级考核合格,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以年标准1500元,按考核分值上下浮动结算到人。各村所辖区域发生农村公共安全事故的,扣发至少二分之一补贴。4、基层人民调解员岗位考核:采用倒扣分办法,每月由镇司法所根据实际履行岗位 职责和完成调解工作情况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以每年5000第 3 页元为基数,按照考核得分,年终由镇财政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调解补助。5、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奖:采用倒扣分办法,每月对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安全生产等四大项进行强化考核,以每年5000元为基数,按照考核得分,年终对村主职干部予以一次性维稳工作奖励。此政策意见与原政策有抵触的,以此政策为准。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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