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29566056 上传时间:2018-01-2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

2、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第 2 页()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过程

3、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

4、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第 3 页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

5、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

6、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经监理工第 4 页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

7、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第 5 页进度款

8、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提

9、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第 6 页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10、;()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分包:()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第 7 页()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

11、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第十五条施工安全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

12、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十六条保险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第 8 页第十七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

13、报告。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4、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天内组织第 9 页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验收程序:()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

15、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竣工资料:第 10 页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竣工图纸和资料;()工程质量自评报告;()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6、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施工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工程保修保修期限:第 11 页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