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总部经济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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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全市总部经济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并由市总部办审核,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复,由市总部办下发文件,通知总部企业所在地财政从企业缴纳地方税收贡献额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分年拨款。4企业申请财税支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税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财税支持资金,直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人才激励优惠政策申请程序1对总部经济的人才激励优惠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受理期限为次年第二季度。2企业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1) 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总部认定文件;(3)组织、人事部门认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需要的资料

2、;(4)其他市总部办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主要有:申请住房和生活补助的,应当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申请企业负责人突出贡献奖的,应当提交前三个年度及当年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有关年度纳税证明以及企业分税种纳税的明细情况等。3审核程序:企业应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送市总部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市总部办审核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决定第 2 页。根据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复,由市总部办下发文件,通知总部企业所在地财政从企业缴纳地方税收贡献额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分年拨款。六

3、、相关政策和要求1对一些特殊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产业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一事一议。2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将总部设在本市,其高管人员及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应在总部领取薪酬并享受现有总部企业人才激励政策。3市内现有总部企业在市范围内重新变更注册地的,不享受新引进政策。4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全额兑付,从企业入驻后上缴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企业缴纳的税费,涉及市级财政集中和分成部分,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补助给总部企业所在地财政,并按政策由所在地财政一并兑现给企业。根据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市财政应承担部分财税支持资金,通过年度财政上下级结算予以划转。5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也可以自愿选择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全市总部经济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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