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退役人员慰问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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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2017年春节退役人员慰问工作通知20*年春节,根据扬府传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慰问对象慰问对象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含退休人员,但不含离休干部、转业干部和其他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人员),具体对象由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据实确定。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未提供过参战证明材料的,应向所在部门(系统)提供,由所在部门(系统)审核认定身份后,进行走访慰问。二、慰问标准20*年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三、经费渠道慰问经费由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解决。在困难企业工作或退休、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的企业参战退役人

2、员慰问经费,由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四、工作要求1、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曾经为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全社会都应当关爱和尊重他们,在春节来临之际,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既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也有利于引导他们继续为“四个”建设和“双拥模范县”创建发挥作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幸福、促进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做好企业参战退役人员走访慰问工作。对未按通知要求走访慰问的第 2 页镇(区)和部门(单位),将提出批评;对未按规定时间走访慰问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春节前完成走访慰问,同时将走访慰问情况书面报送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年春节退役人员慰问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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