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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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浅 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作 者 宋 学籍批次 1112学习中心 教育学习中心层 次 专 本专 业 工程管理指导教师 宋 内 容 摘 要 22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本文阐述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时列举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存在的原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办法。 关键词:工程管理 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目 录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4 33(二) “阴

2、阳合同”充斥市场.4(三)业主行为不规范.5(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6(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6(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7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一)施工合同的选择.7(二)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8(三)加强合同履约.9(四)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9(五)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10 (六)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10三、结论参考文献.11浅 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建 筑 产 品 在 社 会 物 质 交 流 中 是 一 种 比 较 特 殊 的 商 品 。公 路 工 程 是 非 工 厂 化 生 产 的 单件 产 品 , 生 产 周 期

3、 长 , 耗 费 人 力 物 力 大 , 生 产 过 程 和 技 术 复 杂 , 受 自 然 条 件 和 政 策法 规 影 响 大 。 这 些 特 点 决 定 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特 殊 性 和 复 杂 性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这 项 工 作 对 于 任 何 一 个 单 位 来 说 都 不 是 一 件 经 常 性、 容 易 做 好 的 事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4(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签订的

4、施工合同。合同是影响利润的最主要因素,每个承包商都应该关心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还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二)“

5、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 “阴合同”主要在造价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造成阴阳合同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垫资,在我国建筑市场,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不成文的融资渠道。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

6、禁止施工企业垫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带有垫资条件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而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二是压价,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特点。因此,招标人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迫切的希望打破这种 55“信息不对称”以将价格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在担心投标人之间可能的串标行为从而使报价被人为抬高时,招标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就更加强烈了。三是肢解发包,招标人,特别是私人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是以追求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为目标的,因此,对某

7、些价格空间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通过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的方式可能获得更低的价格。而对于公共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来说,这些分部分项工程还是实现权力寻租的合适对象。因此,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提出指定分包要求,将可能同样无法通过招标文件备案和合同备案程序。(三)业主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现。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实施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

8、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

9、他过错,或无法阻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有政府管理的 22 项工程,发生索赔的次数达 427 66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 20 次,索赔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 6%。索赔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发包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二是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人常采用“靠低标争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而发包人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常处于紧张状态;三是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管理上的失误

10、往往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四是发包人的违约;五是不可预见因素;六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新的经济法规、建设法规等某些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政策及法规正在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七是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对工程施工影响很大,合同本身存在的缺陷在修改与补充过程中也存在索赔等问题;八是合同终止与解除,由于国家政治的变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必然造成合同的终止。公路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

11、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或指定,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及其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对工程依据合同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合资工程外,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职责相对较小,监理仅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仅能对承包商实施约束,而对业主则无能为力。有的

12、业主公然认为:我出钱,就应一切我说了算,把业主与承包商和监理的关系扭曲为“主仆”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无适当自主权,往往是监理的合理建设不能为承包商接受,使合同不能更好的履行,严重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削弱了监理的 77监管能力,进而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对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太轻。有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多是东拼西凑的,外聘人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员极不稳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监理人员一旦违规,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开除”而已,然而被“开除”的人员却往往又可到另一家监理公司任职。(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合同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

13、营者之间存在着各种经济往来关系。他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他们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不断加强合同立法,日益完善合同法规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必然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同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建设,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同法律体系。但是,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一是我国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仍然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我国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一)施工合同的选择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承包的模式反映了项目建设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于分包人等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许多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控制,某些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合同的选择。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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