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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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梦之坊通信产品有限公司品质管理奖惩制度实施对象: 编制部门:编制人: 部门审核:_总经理批准:_受控状态:_生效日期:_ 一 总则1、目的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二 定义1、轻微品质异常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 3 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 100元的品质问题。2、一般品质异常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 (返工

2、数量大于 3 件小于 5 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 100 元、小于 1000 元) 。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3、重大品质事故(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 3 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 5000 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4、特大品质事故(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三 责任划分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

3、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5、制造总监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6、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 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 20%责任。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 10%,品管部承担 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 20%责任。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四 品质指标1、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2、制程: 一次送检合格率97%(每月)3、成品: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每月)3、出货: 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10%(

4、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次数10 次(每月)五 处罚条例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1) 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 3 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 ,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 20 元。(2) 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3) 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派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 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 80%责任,班组长负 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4) 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次。如引

5、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 100 元。(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 50 元。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 50 元。(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 100 元以上) ,由车间主任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 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 50 元。(7) 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性能调试、清洁、贴标识、包装等。OQC 对

6、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 OK 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 5%,对检验员处罚 100 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9)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 100 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10) 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 印章、不合格标签等) ,处以罚款 50 元/ 次。(11) 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 10100 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

7、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1.1 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 50 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1.2 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IPQC 处罚 50 元。1.3 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 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 50 元。1.4 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 OQC 处罚 30 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1.5 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

8、,每单 OQC 处罚 100 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 转序处理。(2) 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2.1 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 ,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 100 元以下的处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 审核工程师 10 元,100 元以上到 1000 元以下,责任工程师赔偿成本损失 20%审核工程师承担 10%,1000 以上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总经办核准后,据情处理。2.2 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

9、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 50 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 5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2.3 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处罚 20 元。2.4 为保证数控加工产品品质,技术部必须保证展开图一次正确率(样品除外) ,每错一单,对相关工程师处罚 50 元。2.5 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工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

10、品管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3)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3.1 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 1030 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 罚) 。3.2 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 3050 元,并通报批评。3.3 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 50200 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3.4 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200500 元。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3.5 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

11、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 100 元。3.6 在 QC 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是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 50 元。3.7 装配完成后报告检验,QC 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 10 元/批次,班组长处以 20 元/批次。3.8 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 QC 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总经理处理。3.9 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 100 元

12、。3.10 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 100 元。3、工序异常处罚细则:一、剪板、下料:1、下料错误:尺寸材料类型、厚度等与要求不符的,处罚 10 元,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2、须去除产品的毛刺、锐角,如未去除流入下工序,每批次处罚相关人员 10 元,班组长 20 元。二、机床加工:1、尺寸、材料类型、厚度、精度等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的,处罚 20 元,损失成本超过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2、须去除产品加工后形成的毛刺、锐角,如未去除流入下

13、工序,每批次处罚相关人员10 元,班组长 20 元。三、折弯:1:首件正确,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 3%以上的不良品,处罚操作员 20 元,班组长 30元。2:折错、折反、角度不到位,处罚操作员 10 元(首件试折或难度较大的试折除外) 。四、普通冲压:1:漏冲: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 2:错冲(尺寸不良):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 3:冲偏、斜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4:冲反、冲错位置: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5:模具不良或用错模具:造成产品品质不达标,处罚操作人员 30 元,班组长 20 元。五、焊接:(包括氩弧焊、电焊)1:错焊: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2:漏焊: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3

14、:尺寸超差: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4:焊接方式错误: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5:焊接牢固性不良:假焊、虚焊、脱焊等,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6:焊接工艺不良:焊穿、咬边、焊缺、严重变形等,处罚 20 元。六、打磨处理:1:飞溅、焊渣、焊瘤、焊色等打磨不干净,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2:打磨工艺不良:打磨量过大,凹凸不平,工件损伤,关键表面不按要求纹理打磨、拉丝、抛光等,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班组长 30 元。3:漏打磨、拉丝、去污、抛光等,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7、装配:1:不按照设计图纸组装、装配的,处罚操作人员 30 元。2:零部件组装、装配不牢固,不准确的,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

15、3:装配完成后不经过自检就报告检验后,发现不良品,处罚操作人员 10 员,班组长 20元。4、 其它部门责任:4.1 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 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 30%处罚。4.2 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六、奖励条例1、 员工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 30 元。2、 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 100元。3、员工(品管检验

16、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 1050 元,如挽救损失的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总经办另行奖励。4、品管检验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 100 元,连续三个月者,奖励 300 元。5、 员工(工艺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 10100 元。七、设立品质奖项1 、品质贡献奖:每月评选 13 名对品质控制/品质改善/ 品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可实施方案的,并经评价后认定为品质提升做出贡献的员工,每人奖励 100 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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