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29386661 上传时间:2018-01-2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星项目-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万嘉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及城市综合体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迁安市万嘉市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迁安市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61万嘉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及城市综合体工程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 则万嘉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及城市综合体工程是我市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各种因素;使参建单位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2、以规范本工程的建设行为。为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达到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合同单位需严格遵守,并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加大该项工程管理力度,强化施工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该项目建设做到科学、文明、安全施工,保证圆满按合同完工,经迁安市万嘉市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迁安市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研究同意,万嘉红星工程管理部制定万嘉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及城市综合体工程标段施工项目管理细则 ,以规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行为,望各单位认真遵守执行:2第二章:项目管理总目标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无质量通病;进度

3、目标:2014 年 11 月 30 日工程全面竣工,总工期 530 天;投资目标: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及施工合同建安造价之内;安全目标:严格安全监督,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目标:创建文明工地,保护环境;廉政建设目标:构筑业主、监理、施工及其他参建单位廉政建设组织体系,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发生,做到“阳光工程” 、 “廉政工程” 。第三章: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3.1、各单位合同签定后 7 日内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并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查确认备案。3.2、各单位进场前或进场后按现场有关规定或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 (含劳动力

4、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 。3.3、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具体格式见附表)3.4、各计划提交的规定,周计划(周四上午 9:00 前) ,月计划(上月 25日 17:00 前) ,年计划(上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 。3.5、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分包应提前1 天以上) ,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实施,3.6、建设、监理、总承包商(对分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商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3.7 本工程开工日期:2013 年 5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14

5、年 11 月 30 日。3为了保证万嘉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及城市综合体工程按时或提前竣工,完成项目进度总目标,项目管理部对总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设置控制性节点目标:1#车库主体完成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前;2#车库主体完成为 2013 年 8 月 10 日前;6、7、8、9#楼 11 层住宅: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7 月 30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7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0 日、11层封顶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2 日;4#楼 18 层住宅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8 月 5 日前、4 层顶

6、板完成时间为2013 年 8 月 28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1 日、12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4 日、16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7 日、18 层封顶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5#楼 18 层住宅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8 月 4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2013 年 8 月 28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1 日、12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5 日、16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8 日、18 层封顶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7、22 日10#楼 11 层住宅: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8 月 3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7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0 日、11 层封顶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8 日;11#楼 11 层住宅: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7 月 28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1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4 日、11 层封顶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 日;12#楼 27 层住宅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8 月 2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42013 年 8 月

8、26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9 日、12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3 日、16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6 日、20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4 日、2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27 层封顶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寓 A3#楼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7 月 20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2013 年 9 月 7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 日、12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6 日、16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9、 年 11 月 22 日、20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8 日、22 层封顶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寓 A4#楼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7 月 14 日前、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2013 年 8 月 26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0 日、12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6 日、16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3 日、20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3 日、22 层封顶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2 日;公寓 A5#楼0.00 米完成为 2013 年 7 月 9 日前

10、、4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年 8 月 21 日、8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5 日、12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2013 年 10 月 9 日、16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6 日、20 层顶板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16 日、22 层封顶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5 日;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开工、停工、竣工通知时间为准。3.8、监理队伍进场后及监理过程中,监理要随时掌握各栋号进度情况,对进度计划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上报建设管理部和建设单位,并拿出改进措施。3.9、奖惩措施:按照工期节点,延误一天 5000 元/栋

11、/天。第四章: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54.1、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有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 ,将名单于 7 月 25 日前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4.2、材料管理:本项目的检测单位为迁安市四通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费用由各施工企业负责,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进场前需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产地,需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场;进场材料批量要满足进度要求;材料实行严格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场材料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经检查、复试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要立即清理出场,并履行

12、相关手续。4.3、工序、各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操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质检员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将施工资料填报齐全,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如未经自检,或资料不齐全,监理不予验收,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4、施工单位对规划放线和给定的高程点要严格保存,并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基础垫层、0.00 施工完成时,要报监理、甲方组织规划验线。4.5、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进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配工作,无配合比一律不得进行混凝土施工,现场结构砼为预拌砼,不得现场搅拌。4.6、混凝土施工完毕,顶板拆模时间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拆

13、模,不得自行拆模。4.7、施工资料要与工程同步,且资料必须完整、准确。4.8、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做好旁站、巡视和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和工序质量,确保按图纸施工。6在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坚持预控为主和加大技术含量投入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八个不得”的控制原则,即:设计图纸不经交底和会审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不经监理单位审查备案不得进场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不得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得从事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审批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实体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支付工程

14、进度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9、监理单位对容易出现质量通病之处要拿出或要求施工单位拿出具体措施。4.10、施工过程中出现图纸问题,统一由监理汇报给项目管理部、合同有关人员协商解决。4.11、为达到质量目标,制定如下奖惩措施:4.11.1、要求报审资料不及时提供或无证上岗的处 1000 元罚款4.11.2、各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并上报三检记录,否则对单位处 1000 元罚款;4.11.3、对不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报验的,只限定一次整改机会,合格后书面申请复验,第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对单位罚款1000 元/次,依此类推。4.11.

15、4、建设单位及监理人员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视情节给予 500元1000 元的罚款,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4.11.5、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规范规定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 ,否则对单位处 2000 元罚款。如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对其进行 1000100007元的罚款,并责令清场处理。4.11.6、各承包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向监理进行报验,未经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单位处 1000 元罚款。4.11.7、监督、监理单位每下发一次关于质量或安全的整改通知,将对整改单位处以 1000 元的罚金。罚金所得用于

16、奖励质量、安全方面优秀的承包人。4.11.8、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于质量评定滞后、造假,处 2000 元罚款。4.11.9、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各处 2000 元罚款。4.11.10、对工程放线定位不认真,致使标高超差、位置偏移,对单位处2000 元罚款。4.11.11、由于施工方法不当,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其单位出 1000 元罚款,对其单位负责人处 200 元罚款。4.11.12、承包单位由于施工机具配备不足、精度不够,造成质量不合格,对单位处 2000 元罚款。4.11.13、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器具或计量不准,对单位处 2000 元罚款。4.11.14、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