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服装、家具 类产品出口退(免)税企业检查方案一、自查对象 (一)自营或代理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企业(以下简称“ 外贸出口企业”); (二)自营或委托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自营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自营生 产出口企 业” ); (三)供外贸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 外贸出口供货企业”) 二、自 查 年度 2010 年至 2011 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外 贸 出口企业自查重点 1.是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 见” (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一是检查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 号文第二项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报关行为,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再报关出口的行为,特别是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如 CPU、手表、、照像机等),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 2.是否存在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重点检查有无采取以下手段,造成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一是出口与进项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同一笔出口业务或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个供货方三是按商品扩展码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四是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五是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免税证明,等等3.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申报纳税 四、自 营 生产出口企业自查重点 1.计税出口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一是检查计税出口销售收入依据是否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漏记、瞒报出口销售收入等情况二是检查对红字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 ,是否符合 规定,是否存在虚设“运保佣”项目转移企业 利润行为三是 检查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未退运的出口货物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行为2.“运保佣”项目的真 实性一是 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 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3.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相符,有无高报、多报等情况。
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册核销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五是检查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4.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 5.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五、外 贸 出口供货企业自查重点 1.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2.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进项发票是否有棉花等免税农产品,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六、自查资料无论自查有无涉税问题,均要上报企业自查说明及自查申报表如自查存在问题, 请附列涉税问题资料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所有自查资料请在 5 月 18 日(周五)之前交至管理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