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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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2015 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参考标准李龙律师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微信: aaron6668love(适应于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一、根据湖南统计局发布的 2013 年 3 月 17 日与 5 月 27 日公布的统计调查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 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 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 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 元。5、平均工资 43893 元/年与 3658 元/月。6、行业工资情况农、林、牧、渔业 23441采矿业 38028制造业 4370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2、应业 52512建筑业 38248批发和零售业 3923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住宿和餐饮业 3018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830金融业 90860房地产业 428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01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623教育 41965卫生和社会工作 5583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962二、赔偿项目:(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

3、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 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

4、,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湖南省,省内:30 元/人/ 天,外省:50 元/人/天,经济特区:20 元/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

5、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 75 岁。(8)残疾赔偿金(M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 年) M 指 1 级伤残的按 100%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依此类推。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X 20 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

6、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20 年)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般一个级别为 5000-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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