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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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鼎 云 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 -目 录1、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2、 员工增补管理办法。123、 员工甄选录用管理办法。134、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55、 人事调动管理办法。176、 奖惩制度。187、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218、 薪酬管理制度。249、 绩效管理实施办法。2910、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311、各分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48- 3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局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

2、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基本定义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或脱岗连续超过 6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5考勤统计时间:每 月 考 勤 周 期 按 自 然 月 计 算 , 即 每 月 1 日 至 每 月 最 后 一 日 。第 四 条 考 勤 是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 是 计 发 工 资

3、、 奖 金 、 劳 保 、 福利 等 待 遇 的 重 要 依 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六点。第六条 除集团领导、集团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外,其余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因工作需 要 , 各 部 门 、 各 分 公 司 可 根据 实 际 情 况 对 员 工 打 卡 次 数 进 行 补 充 规 定 并 及 时 报 备 。第七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指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第八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

4、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4 -第九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再报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

5、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第十二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分钟扣罚 1 元;超过四次(含四次)者,每分钟扣罚 10 元;超过十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降一级工资。年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十次(含三十次)者,给予开除。2旷工半日扣罚一个半工作日的薪资额,旷工一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

6、离职处理。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 考 勤 管 理 ,迟 到 、 早 退 、 无 故 缺 席 等 人 员 将 按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第十三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5 -请假或出差的,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下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外全体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 请假规定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

7、育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事假月度累计超过 3 天(含 3 天),年度累计超过 30 天(含 30 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月度请事假超过 3 天者,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医院证明者,病假按事假处理。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 60%,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病假月度累计超过 3 天(含 3 天),年度累计超过 30 天(含 30 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月度请病假超过 3 天者,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

8、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3婚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婚假为带薪假。(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三天带薪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2)员工晚婚(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以结婚登记时的年龄为准),可享受十五天带薪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再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3)员工结婚时,双方在异地工作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三天(省内 1 天,省外 2-3 天)。(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

9、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法享受以下产假待遇。(1)女员工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6 -(2)女员工晚育(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三天。男方护理假为带薪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3)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4)女员工为难产的(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10、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6)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享受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7)女员工怀孕流产,妊娠 3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三十天。妊娠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四十五天。(8)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在劳动时间内按保健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可享受 1 天带薪孕期检查假。(9)女员工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另加产假天数。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

11、1)员工的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子女(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给予员工 3 天的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去世,给予 1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3)员工料理丧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三天(省内 1 天,省外 2-3 天)。6工伤 假 : 因 公 负 伤 , 持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及 工 伤 鉴 定 , 可 办 理 工 伤 假 。7年休假: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

12、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带薪年休假标准:a.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五天;b.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十天;c.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或累计工作年限满 1 年、10 年、20 年的下月,即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b.累计工作年

13、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44 个工作日)以上的;c.累计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66 个工作日)以上的;d.累计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88 个工作日)以上的;e.员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f.年度内员工累计旷工 3 天及以上的;g.员工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 15 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遇到前款第 a、b、c、d、e、f、g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

14、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a.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应在当年年底前与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员工休假的时间计划安排。单位原则上应按照已经确定的休假时间安排职工休假,若员工在休假计划时间内不能休假的,休假时间可作调整。b.若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申请的,视为员工放弃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再另行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 -c.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需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15、,应书面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并且只能跨一个年度安排。d.若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4)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1符合休假(假期)条件的员工,须按下列程序申请,获批准后才能享受:(1)请假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视情况而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2.各类假期的申请及审批权限如下:(1)带薪年休假符合申请年休假的员工,应按照年初与单位确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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