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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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指南(2017 年 4 月版)根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 256 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 号)、 深圳市社会医 疗保险定点零售 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 201626 号)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指南。一、申请条件(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

2、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 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本市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和营业执照;2.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

3、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 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二、申报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 办事服务-社保在线服务- 企业网上申报-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申请预约系统”,用企业网上社保的参保单位编号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申报。登录使用的“ 社保单位编号” 和“密码”是企业新参保登记时发放的社保单位编号和密码,通过该账户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预约系统进行申报。(一)单位基本信息录入 登录“深圳

4、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预约系统” ,按规 定流程在“ 资料申报 -资料录入”菜单中录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基本信息,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暂 存 ”按钮 后可对基本信息 进行保存,如需修改信息可在“资 料申 报 -资料录入”菜单中进行修改,确 认信息无误后通过“资 料申 报 -资料提交”菜单进行提交(提交后将无法 对信息修改,请各申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提交前确保信息准确)。(二)完成医疗保险数据专线接入和信息系统对接在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专线接入和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前,应完成“深圳市社会医 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预约系统”资料 录入,并确保信息已提交,否则将影响申报

5、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专线接入和系统对接工作。申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点击我的主页菜单下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须知并按其规定完成数据专线安装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工作。申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先向网络运营商申请数据专线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房,在安装专线的过程中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申请专线 IP 地址用于测试数据专线的连通性。申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在完成数据专线安装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后,登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预约系统” ,点击“ 系统对接确认” 菜 单中的 “确认”按钮,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申请测试数据

6、专线连通性和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测试申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数据专线的连通性和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的对接情况。申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可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预约系统”的 “系统对接确 认”菜单中查询信息中心测试进度情况(“ 系 统对 接确认”菜单中状态栏显示 “信息中心已审核”表示测试通过),在申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完成医疗保险数据专线接入和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后进入网上预约受理流程。(三)网上预约受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分局(以下简称“社保分局” )每月 20 日前进 行预约受理放号,申 报医疗机

7、构或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申报情况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预约系统”中申请预约申报。温馨提示:申请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应完成上述流程后,方可到所属辖区社保分局办理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四)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各社保分局每月首 5 个工作日现场办理辖区内申请确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业务,申报单位根据预约情况到所属社保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市人社局正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重构,在信息系统重构完成前,申请机构按以下清单提交材料)。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申请医疗机构公章)(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设置批准书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测试生成的费用结算单,包含结算项目、费用合计、记账支付、现金支付内容(原件);(6)已按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的电子截图、相片等证明材料(原件);(7)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且网络带宽不低于 2M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证明(

9、原件); (9)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原件),可参照预约系统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须知中的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范文制定;(10)承诺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进销存业务、电子病历、医师信息接口改造后的三个月内实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进销存业务、电子病历、医师信息接口对接,否则将暂停协议,待完成接口对接后继续履行协议(原件)。2.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申请零售药店公章)(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复印件);(3)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10、对接测试生成的费用结算单,包含结算项目、费用合计、记账支付、现金支付内容(原件);(4)已按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的电子截图、相片等证明材料(原件);(5)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且网络带宽不低于 2M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零售药店出具的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原件);(7)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原件),可参照预约系统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须知中的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范文制定;(8)承诺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接口改造后的三个月内实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进销存业

11、务信息接口对接,否则将暂停协议,待完成接口对接后继续履行协议(原件)。三、受理社保分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申请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四、核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材料、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对,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或者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正在对申请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核对不予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医疗机

12、构或零售药店。五、公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核对通过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 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定点的,确定为拟新增定点机构。六、签约公示结束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时与拟新增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85号深圳市人才园 5 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在公示后半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作放弃申请。服务协议期间有新增约定事项的,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咨询电话 82978562;罗湖分局:深圳市

13、人民北路 3092 号物资大厦,咨询电话 82224303;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 3032 号,咨询电话 26520177;宝安分局:宝安区 2 区湖滨路 5 号社保大楼,咨询电话 27880262;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咨询电话 25210548;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 8031 号,咨询电话 28921510转 2;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咨询电话27403395;坪山分局: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 23 号,咨询电话 84132607;龙华分局: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 300-2,咨询电话 85279023;大鹏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 86 号,咨询电

14、话 8420620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数据专线对接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测试咨询 88123727。投诉电话:12333。附件 1深圳市社会医 疗 保 险 定点医疗机构申 请 书医 疗 机 构 名 称 经营性质所有制形式 服务对象医 疗 机 构 类 别 医院等级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 业务用房面积开业时间 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医疗保险服务管理部门医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申 请 事 项 办 理 人 联系电话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上 年 业 务 收 入(万 元 )医 疗 收 入(万 元 )药 品 收 入(万 元 )上 年 业 务 支 出(万 元 )医 疗

15、支 出(万 元 )药 品 支 出(万 元 )上 年 门 诊 人 次(人 )门 诊 次 均费 用 (元 )门 诊 次 均 药费 (元 )上 年 住 院 人 次(人 )住 院 床 日费 用 (元 )平 均 住 院 日(天 )储 备 药 品 种 数 其 中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种 数已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数 其 中 医 保 范 围 内 项 目 数核 定 床 位 数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数科 室 床 位 数 科 室 床 位 数 科 室 床 位 数科 室 床 位 数 科 室 床 位 数 科 室 床 位 数人员构成 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医 生护 士医技人员药学人

16、员其他人员合 计姓名 科室 职称 执业证 编码 是否第一 执业地 签名字 样申请单位意见自愿承担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申请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2.承诺本医疗机构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办之日起计算)没有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3.承诺签订服务协议前按要求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4.如签订服务协议,承诺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印章)经办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备注:1、“医疗保险服务管理部门”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设立或者指定的负责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部门。2、配备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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