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政府部门行政责任清单(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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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都县政府部门行政责任清单(意见稿)(一)2015 年 10 月目 录1. 县金融工作局12. 县民宗局113.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374. 县外侨办395. 县发改委406. 县物价局1027. 县工信局1278. 县教育局1529. 县科技局20410. 县公安局223- 1 -县金融工作局责任清单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项目考核奖励方案。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局地方金融股责任人2.初审阶段责任:根据考核项目收集考评单位数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结果。 局地方金融股负责人3.审查阶段责任:会同有关单位对考

2、评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核,到各考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县财政局、县银监办、人行于都县支行、局相关股室责任人4.决定阶段责任:提交县政府审定奖励对象。县财政局负责人、局负责人1县金融工作局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和表彰无 行政奖励5.奖励和表彰阶段责任:依据相关凭证给予奖励,送达并信息公开。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4.向参评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3、不良后果的;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4、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

5、重处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奖励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326 号)第二十二条:“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人事、监察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其中,审批机关为人民政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人事、监察部门责令改正。(一)擅自设立行政奖励项目的;(二)超越批准权限实施行政奖励的;(三)违反行政奖励基本程序的;(四)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致使奖励与客观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发(2014)24 号)第二十二条:“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

6、金,重点用于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引进金融人才等。”第二十三:“加大机构引进政策支持。加快出台引进发展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对新设和引进的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2%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以我市为中心,辐射全省及周边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以及直属总部的业务总部等机构,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 300万元;对先行进驻我市的台资、外资银行,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 200万元;对新设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新型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设和引进的金融机构的营业用房

7、,在用地、规划、购买和租用上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或优惠政策;符合执- 2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6.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参评组织或个人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评选奖励和表彰;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责任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落实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加大信贷投放政策支持。建立完善财政性资源与银行信贷投放、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相结合的激励考核机制,提高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

8、积极性,引导银行资金向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倾斜,在政策允许并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银行业机构给予考核奖励,并在财政性资金存款上给予倾斜。对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意信贷规划有力的单位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加大债券融资政策扶持。鼓励非公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对成功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评中设立单项奖予以奖励。支持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对成功投资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证券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 0.1奖励公司高管人员。”第二十七条:“加大保险业发展政策扶持。对成功引进保险资金且单项融资额在 10亿元以上,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0.1给予等额奖励。对年出口额 300万美元以下投保信用保险的企业,政府补贴 60%的保费,承保公司减免 40%的保费,实现“零保费”政策。”赣州市加快引进发展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赣市府发(2014)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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