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技术职工交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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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技术职工交流办事指南业务事项内容省直、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并在纳税和吸纳就业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在穗企业(含大型民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机构 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办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 106 号)、关于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调入职工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关函1995265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201410 号) 、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穗发改人口201416 号) 、

2、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穗发改人口201410 号) 。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引进计划指导类人员,应在引进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6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7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8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驻穗用人单位连续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二)用人单位引进总量控制类特殊需要人员,应经过用人单位公开遴选,在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高级工 2 年以上),具有高中(或中专、中职、中技)以上学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对国有骨干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年龄可放宽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低于 5 年),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省国有企业和中央驻

4、穗企业人事调整、产业布局调整及资产重组引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2.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重工装备、石油化工、电子通信等重点行业企业,引进广州市内难以调剂又确需补充的管理和技术人员;3.驻穗部队保障军品生产和战备训练引进的管理和技术骨干;4.广州市内紧缺的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5.具有特殊贡献或有专项发明创造的人员。需提交材料(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二)技术职工交流申报表一式三份(技术职工交流申报表在网上下载后要电脑填写打印);(三)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四)学历资料(包括学历证、学位证及其认证证明);(五)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

5、;(六)职业资格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证明);(七)计划生育证明(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 6 个月);(八)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九)随迁家属资料(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随迁家属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于 16 至 19 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属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无离婚证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人员,应在驻穗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应在驻穗

6、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十一)如属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的人员,还需提供全套人员公开遴选材料(包括总需求计划、人员遴选方案、程序、公示情况等资料) 。上述材料第(一)、(二)项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审验原件。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办理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用人单位备齐上述材料后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用人单位现场提交拟办人员材料,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充材料;对材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报送材料,不予受理;(二)审核与

7、核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受理审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进行核准;(三)办结。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技术职工交流调动(转移)通知书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25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收费规定 不收费办事地点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2号窗口,邮编:510030;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省就业服务管理局4楼410室(核对原件地点) ,邮编:510115。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事;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0-83364157, 窗口电话:020-83341417,监督电话:020-83354699。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备 注 省主管部门未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前暂不受理;用人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务必提供移动联系方式,便于短信提醒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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