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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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祥云祥云康顺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定领取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

2、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

3、2 效力恢复8.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 如实告知9.2 不可抗辩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5 联系方式变更9.6 争议处理9.5 合同内容变更 联系方式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 争议处理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周岁10.3 有效身份证件10.4 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10.5 毒品10.6 酒后驾驶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11 不可抗力10.112 复利10.12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

4、13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祥云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 年 7*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祥云康顺祥云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5、、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为成立日的次日成立日与生效日为同一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期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首期保险费,我们将不承担本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50 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期保险费,则本合同于生效后第 150 日的 24 时自动终止。保单年度(见 10.1)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10.2)计算。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已交纳首期

6、保险费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3)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

7、日的24 时止。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交纳首期保险费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见 10.4) ;(2) 2、您累计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为“泰康附加祥云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版) ”或“泰康附加祥云如意重大疾病保险(成人版) ”)的保险费数额之和。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

8、者: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期间;您累计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为“泰康附加祥云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版) ”或“泰康附加祥云如意重大疾病保险(成人版) ”)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10%交费期间(年数) ;2、您累计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为“泰康附加祥云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版) ”或“泰康附加祥云如意重大疾病保险(成人版) ”)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9、的 110%。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5)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8)的机动车(见 10.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10) ;战争、军

10、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身故受益人受益人给付退还本合同终止时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时的现金价值。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

11、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日期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

12、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10.11)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

13、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

14、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15、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 宣告死亡处理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3.6 诉讼保险金申请时效保险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 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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