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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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办事指南一、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携带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

2、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五、村(居)协办员于每月 10 前报乡镇(街道办)事务所,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 15 日前报县城居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50未到龄人员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携带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五、村(居)协办员于每月 10 前报乡镇(街道办)事务所,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 15 日前报县城居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

4、额。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 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二、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 15 日前上报县城居保中心。三、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

5、心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一、准备材料。参保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交参保材料:1、新参保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彩照两张;二、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填写参保表、汇总表后将参保材料一并上报乡镇(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乡镇(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上报县城居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审核后批复。三、参保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参保费用。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补缴申请办事指南

6、一、没按规定逐年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二、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将补缴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存折)。三、村(居)协办员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四、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城居保中心。五、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通知金融机构扣费。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社会保险补贴总的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

7、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一、企业(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补贴需满足条件: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1)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

8、请材料应附: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据、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2)再就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公示7日。(3)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再就业办公室。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再就业办公室登记2申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向就业服务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并由本人签字、再就业办公室盖章确认、注明具体

9、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3公示。申请材料经再就业办公室审核公示7日4、补贴拨付。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地址。献县中华大街 60 号献县人社局三楼就业促进股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18献县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者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吸纳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

1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扶持。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1、城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证并经人社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 5-10 级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3、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5、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周岁的失地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3 次以上,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0 万元

11、,贷款期限为两年。三、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及反担保额度在献县境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且工资为全额财政拨款的公职人员可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提供反担保人担保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营业执照5、就业创业登记证6、个人申请7、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8、反担保人身份证9、反担保人个人征信证明10、反担保人工资证明同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就业创业登记证、反担保人个人工资证明、反担保人个人征信证明等材料原件。

12、五、办理程序(一)审核程序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向献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1)审查申请贷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是否属实;(2)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身份证、户口本是否符合反担保条件;(3)审核申请贷款人是否有不良贷款,反担保人在反担保期内有无重复担保。3、担保机构考查经营场所(1)核实经营场所的真实性。(2)审查经营状况、吸纳就业人数。(3)审核经营项目是否属微利项目。4、担保机构核实反担保人确认反担保人工作单位真实性,详细了解反担人的工资收入,反担保人诚信情况。(二)放贷程序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将核准的材料移交放贷经办银行

13、进行复核,待经办银行批准为申请贷款人放贷后,借款人分别与银行和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协议。2、申请贷款人到经办银行履行贷款手续,与经办银行签定借款书,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七、受理地址。献县中华大街 60 号献县人社局三楼小额担保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19人力资源管理求职登记办事指南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求职登记二、服务对象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三、事项内容求职登记四、办理依据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本 第十八条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市场个人求职登记表;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 张

14、)五、办理流程1、个人填写人力资源市场个人求职登记表;2、经审核后,将求职登记表整理分类存放,供用人单位查询。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办理时限即来即办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受理地址。献县中华大街 60 号献县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306室)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10人力资源管理发布招工信息登记办事指南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发布招工信息登记二、服务对象我省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营组织,以及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事项内容 招工信息登记发布三、办理依据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本 第二条)办理条件及申报材

15、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办理流程(一)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二)审核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是否真实有效,招聘岗位是否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的主营业务相符,招聘信息内容是否规范;(三)审核通过后,在人社局微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宣传栏发布招聘信息,应企业要求,也可在省、市内其他市县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 (四)将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来即办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受理地址。献县中华大街 60 号献县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306室)

16、业务咨询电话 0317-6010310就业创业证办理办事指南申请条件: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相关条件进行申请。一、提供办证材料。办证须提供的相关材料:(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照 2 张;(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失业证明等相关资料二、填表。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三、审核发证。按照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就业服务局就业促进股办理核发。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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