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责任险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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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第 1 页 共 6 页餐饮经营者责任险(ZBN)、 餐饮业的潜在风险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随着餐饮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外就餐频率变得更高,随之而来的各种责任事故也层出不穷,食客与餐厅之间民事责任赔偿纠纷数量越来越多。餐饮经营场所的主要潜在责任风险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外火灾、煤气爆炸事故造成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二是由于所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引起食客食物中毒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三是由于餐馆设施不完善造成就餐者在餐厅里滑倒摔伤、砸伤、碰伤、割伤、撞伤等风险; 四是因为雇员

2、过失行为造成食客烫伤或其他伤害;另外,因餐馆管理不到位也容易引起民事纠纷责任。如因雇佣人员患传染性疾病造成就餐者感染、就餐者停在餐馆车位的车辆损坏或丢失等等。 、 承保对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拥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是成为被保险人的必 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第 2 页 共 6 页要条件。对于一般餐饮经营者,成为被保险人还需要具备固定场所及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两个条件;对于某些特殊的餐饮经营者,可不要求这两个条件,如非经营性的集体食堂以及以车船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餐饮经营者责任险是保险公司针

3、对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与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旅游饭店、餐厅、自助餐和盒饭业、冷饮业、酒吧、咖啡屋、茶馆、摊贩以及非经营性食堂等场所开设的一种较新的责任保险,也是公众责任险的一种创新形式。 、 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分为三类,即被保险人提供的食物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下简称“食品 责任” );被保险 人应承担的场所责任;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合理必要的法律费用。(一)食品责任1、顾客食用或饮用被保险人提供的食物或饮料而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即因食物不洁或不符合卫生标准或食品配方有缺陷等食物的自身原因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2、被保险人提供的食物

4、或饮料因食用或饮用说明不当而引起人身伤亡,即被保险人应尽而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 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第 3 页 共 6 页3、在以上保险责任中,不受地点限制,包含了外卖食品导致的责任;(二)场所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顾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 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和爆炸这里强调火灾和爆炸必须起源于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餐饮经营场所范围内,对于由他处蔓延过来而导致餐饮经营场所遭受的火灾和爆炸,被保险人一般没有责任,因此在保险责任的措辞中将这部分风险排除在外。2、对餐饮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不当,如被保险人所有或管控的广告、霓虹灯、装潢装饰物、机械送(排)风装置、以及照明灯具

5、等物品的损坏或坠落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餐饮经营场所本身的缺陷,如地面过滑导致顾客摔倒等;4、被保险人雇员的过失,如由于被保险人雇员的过失导致第三者被烫伤、被烧伤等。(三)法律费用法律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第 4 页 共 6 页另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投保附加险,扩展以下责任:(1)在餐饮经营场所内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 SARS;(2)雇员调度机动车辆失误产生的责任。四、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主要列举以下几条:(1)被保险人

6、及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2)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被监护人的损害;(4)因传染病造成的人身损害;(5)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五、责任限额及费率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及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20%,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 20,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主险费率最低为 1,每人人身伤亡保额 5 万元,每次事故限额可以选择,如 1

7、0 万、20 万、30 万等,保费计算以累计责任限额来计算。 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第 5 页 共 6 页六、附加险1、附加停车责任保险该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5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 20 万元,费率最低为 1%,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300 元或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指挥车辆出入被保险人指定的停车区域时,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附加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基本费率最低为 0.12%,每人住院补贴保额 1 万元,每人死亡赔偿限额 4 万元,每人住院日补贴金额为 100元。保险期间内,与被保险人存在消费关系的第三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餐饮经

8、营场所范围内感染法定传染病。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下列项目: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或其届满后 180 天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住院补贴按住院天数与保险合同载明的每人日补贴金额的乘积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每人住院补贴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按每人死亡赔偿责任限额一次性支付。七、风险控制着重了解被保险人的就餐环境以及过去的事故发生情 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第 6 页 共 6 页况。对就餐环境比较拥挤的餐饮经营者,卫生状况较差或室内通风不畅通的餐饮经营者以及放有燃气罐等危险物品的火锅店应严格核保,提高保险费或者拒保;对过去发生事故频繁,赔付较高的企业,应分析其发生事故的原因,以及就发生事故后的赔付金额进行分析,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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