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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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托与租赁,2,课程教学目标,开设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信托与租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学生从事金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金融机构的业务趋于规范,对这两项业务的认识和把握也越来越重要。,3,第一章信托概述,4,信托业简介,它一头连着货币市场,一头连着资本市场,一头连着产业市场,既能融资又能投资,被誉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用美国信托权威思考特的话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在国外将个人财产及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信托与银行

2、、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5,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与本质,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的出现是由两个因素所推动的:一是在财产私有权的确立,二是专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专业分工意味着交易和市场的出现,分工越深化,市场体系也就越完善,非实物交易比重也就越高,从而市场形态也就越高级。很明显,信托和股份制公司有着类似的性质:既然可以把自己一个企业交给专业的管理人员去经营,当然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专业的人士代为经营。只不过信托属于金融市场的范畴,其商业化比前者要晚,也是一种更高级的市场机制。从下面案例引出信托的概念:,6,案例:商人李四临终前订立遗嘱,以其遗产中的两百万人民币资产(包含存款及若干

3、不动产)为主体设立遗嘱信托,用于抚养其八岁的儿子李小四。委托人为其好友张三,期限为十年,受益人为李小四,期满后剩余财产归受益人所有。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只能享有信托收益,不能动用信托财产。张三每年可获得两万元人民币管理费用。,7,信托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8,信托设立的原因,(1)委托人本人没有能力管理财产(2)委托人没有精力管理财产见P4案例1-1 信托公司承诺保底业务的危害,9,信托的特点,1、财产权是信托

4、行为成立的前提 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权力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两个条件需同时存在,缺少一个信托就不能成立。代理业务则不同,代理时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 2、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 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否则信托行为就不可能产生。,10,麦道夫的惊天骗局,11,12,史上最大“骗子”麦道夫被罚1700亿美元_网易财经.htm,13,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受托人不能占有信托财产的收益,只能得到信托报酬。 4、按实际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

5、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14,5、信托体现的是多边信用关系 一般来说,一项信托业务至少要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三方当事人,他们围绕信托财产形成了信托行为的多边关系。其中,作为信托财产的最初所有者委托人是信托行为的起点;受托人则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通过信托业务进行运用,以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使受益人获得相应的利益,并实现信托目的;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扮演了实际利益获得者的角色,是信托行为的终点。,15,16,第二节 信托的产生与在国外的发展,一、 信托的起源 信托的起源与维护私有财产有关,没有私有财产,信托就无从谈起。因此,信托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而

6、产生的,财产的私有制是信托产生的基础。 信托起源的基本线索是:古埃及的“遗嘱托孤”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 英国的“尤斯”制度。 有关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17,信托雏形: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创立者:古罗马皇帝奥古斯特目的:规避十二铜表法,解决无继承权人的继承问题。背景:十二铜表法规定只有罗马市民才有资格成为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当时在罗马的外国人、解放的自由人无市民权无主动遗嘱能力,而外国人、俘虏、异教徒以及罪犯无被动遗嘱能力。方式:遗产先由一个具有罗马市民资格的人来继承,然后再由此将遗产转移或者赠送给遗产真正的继承人。,18,现代信托的产生,英国的“尤斯制”

7、(USE)创立者:13世纪的英国法官目的:规避当时的没收条例,实现对宗教的捐献背景:宗教和君主利益斗争的产物。当时臣子死亡后,多把遗产捐赠给教会而不是贡献给君主,不但使君主丧失了本该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还丧失了税收(教会土地免税),因此英王亨利三世制定没收条例,规定凡以土地让与教会者须经君主许可,否则没收土地。相应的,忠于宗教信仰的法官发明了尤斯制。,19,方式:教徒在生前立下遗嘱,先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不直接赠与教堂,为解没收之虑,名义上教堂没有土地所有权,官府不得依没收条例没收其土地。遗嘱中明确指出土地在赠与第三者时,表示了土地赠与的目的是要保障教堂对土地有“用益权”。即第三者有名义上的土

8、地所有权,教堂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同样维护了宗教团体的利益,也达到了教徒要为宗教多作贡献的心愿。这种由于土地的间接遗赠,发生三方之间的财产联系,即是现代信托所称的一种信托关系。 后来尤斯制在财产范围(其他动产)和使用范围上(逃避一般土地没收和用于财产继承)逐渐扩展。,20,演进:后来英国的蔷薇战争进一步促进了尤斯制发展成为双重尤斯制:为了保护君主利益,亨利八世颁布尤斯条例,规定实际 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人,就被认为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这样,采用“尤斯”制办法,通过间接遗赠使教会获益的做法不再有效。教会有收益权就等于接受了教徒捐赠的土地,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官府就可以没收其土地或课税。

9、,21,尤斯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君主的利益,但是,它反而促使另一种财产寄赠方式的出现,即“双重尤斯”制,以规避尤斯条例规定。双重尤斯可说是“尤斯上的尤斯”。因为新条例对第二个“尤斯”有约束作用,对第一个尤斯却失去了约束效力。所以双重尤斯的形成是为了躲避新的尤斯条例这个法令。,22,“双重尤斯”制的具体方法,可用下面的例子说明: 教徒本人(即土地所有者)先把土地转让给其子女,转让的目的是为了教会的利益,由其子女把该土地的收益转让给教会,这是第一 “尤斯”;然后由儿女把土地再转让给第三者,这是第二个“尤斯”,第三者一般是土地持有者亲密的朋友。则其儿女是第一个受托人,第三者是第二受托人。在第二个“尤

10、斯”中,其儿女转让土地是为儿女自身的收益,则其儿女是第二个受益人根据新的尤斯条例被看成所有权。由于采用双重尤斯,教堂的收益则不适用于新的尤斯条例限制,不能认为教堂取得普通法法定的土地所有权,没有约束力,官府不能没收。,23,二、信托业在各国的发展状况,信托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信托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程度不同。 现代信托产生在英国,繁荣在美国,创新在日本。 (一)信托业在英国的发展1、非盈利的个人信托时期(13世纪19世纪中期) 以公益事业和私人财产事务的处理为主要业务。由社会地位比较高和值得信赖的人士充当受托人管理财产。 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英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受托人条例和官方选定受托人条例,现

11、代信托制度首先在英国确立起来。,24,2、有偿的法人信托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 信托制度在英国真正确立的标志是信托机构的成立。1886年,伦敦成立第一家信托机构伦敦信托安全保险有限公司。这是英国最早开展法人受托的机构。 1888年又成立了保证信托公社;1903年皇家保险公司设立信托部。各种信托法规也纷纷出台,1907年官办受托人法规和官办受托人收费章程。1908年创立了政府的信托机关官办受托局,实行以法人身份依靠国家经费来受理信托业务。例如,管理1000英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有价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管理罪犯的财产等。这个信托机构虽然也收取一定得费用,但不单纯以牟

12、取利润为目的,而且其受托业务的范围十分狭窄。,25,3、营利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后) 1925年,英国颁布法人受托人条例,真正确立了由法人办理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信托。英国工业革命后出现了大批富人,他们产生了对财产管理和运用的多种需求,于是伦敦出现了私营信托公司包括伦敦受托、遗嘱执行和证券保险公司及伦敦法律保证信托协会。这些私营信托机构扩大了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开办个人信托业务以及信托保险和保证业务。,26,4.英国信托业的现状与特点: 虽然信托业务制度在英国最早得到确立,信托的思想在英国也根深蒂固,但由于一些传统习惯和历史的原因致使信托业务在英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迅速发展,其信托业务反而不

13、如美国与日本等国家发达。(1)个人信托为主,目前英国个人受托经办信托的居多数,法人受托人很少,而专设信托机构则更少。从业务量来看,个人所承担的业务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则不到20%。这是英国信托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2)法人信托业务集中经营,英国的法人受托虽然比重不大,但其中90%以上却集中于四大商业银行,即国民威斯敏士特银行、密特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劳埃德银行。,27,(3)以民事信托为主。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信托开始,虽然经过长期的发展,商事信托得到一定发展,但仍然以民事信托为主,这也是传统习惯的延续。(4)不动产信托发达。英国的信托起源于民事信托,且信托财产主要为土地等不动产为主,所以时

14、至今日,英国的不动产信托仍较其他国家发达。只不过英国的不动产信托已经由过去的非盈利性发展为盈利性了。(5)证券投资信托是一种很突出的的信托形式:投资信托;单位信托;养老基金信托。,28,(二)信托业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的信托是从英国引进的,但美国并没有固守原有的观念,而是创造性地运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广泛地经营信托业,从而成为全球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1、发展轨迹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开始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并在短时期内完成了个人信托法人信托,民事信托商事信托的转变。(1)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 19世纪上半段,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价证券开始大量涌现,出于融资和对社会中介代理的需求,出现了兼营保险业

15、务和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如1818.2.24 成立的麻省人寿保险公司,兼营保险和信托业务。1822年成立的“农业火灾保险及放款公司”(被认为是美国信托业的鼻祖)等;,29,(2)专营信托机构的建立 1853年,在纽约成立了美国联邦信托公司,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家专门的信托公司,其业务比起兼营信托业务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和深化,在美国信托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865年美国内战结束后,经济建设对中长期融资需求上升,借助有价证券业务的融资职能,金融信托在信托机构的地位上升,开始成为主营业务;为了适应战后重建的经济需要,政府放宽了对信托公司的管制,一方面便利了信托公司的设立,使信托公司数量迅速增

16、加,资产迅速壮大(见下表);另一方面扩展了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1868年罗德岛医院信托公司获准可以兼营一般银行业务,标志着美国信托业发展历程信托公司既主营信托业务、又兼营银行业务的开始。,30,美国信托业务发展表 (单位:亿美元),31,(3)信托业的发展与创新阶段 1913年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批准联邦储备银行法,允许国民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后来各州政府批准州银行也被准许开办信托业务。其主要的方式有通过在银行内部设立信托部、或者将银行改组成信托公司、或者银行购买信托公司股票间接操纵信托公司等。到1924年全美信托公司达到2562个,资产超过132亿美元,进入30年代,信托公司数量由于大危机和“罗斯福新政”的影响有一定减少,但是信托资产在美国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却不降反升,到1932年,全美信托公司数量只占银行数量的6%,而信托资产总额却占银行总资产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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