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8927350 上传时间:2018-01-21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2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张志伟律师(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法律风险防范,张志伟 律师电话:13381089332邮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团队,汇集了一批在金融及信贷担保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团队成员均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半数以上律师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目前团队成员将近二十余名,团队目前专注于为金融及借贷、担保等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代理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目前服务的企业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网贷、PE、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团队首席律师张志伟律师、孙自通律师为国内信贷担保领域知名专家。,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

2、团队简介,张志伟律师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团队同时长期接受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宁波经理学院等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和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中企清大民间金融研究中心、国培机构、国融创新、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合作金融委员会等培训机构和研究机构、河北省小贷协会、辽宁省小贷协会、辽宁省担保协会、青海省小贷协会、内蒙古小贷协会、云南小贷协会、青海省金融办、黑龙江金融办、长春担保协会、吉林省担保协会、杭州市小贷协会、绍兴市小贷协会、太原市小贷协会、太原市担保协会、岳阳市金融办、遂宁市融资企业联合会、大连市建委、东营市商务局、晋城市金融办和小贷协会等协会的邀

3、请讲授信贷担保法律事务课程。累计接受过培训的企业已达数千家。,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团队简介,2013年国内活跃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为800家,2012年200家,2011年50家、2010年为10家,平台数量以每年4.31倍的速度高速增长。2013年全年国内网贷平台的累计成交量为1058亿元,较之2012年的100亿增长了10倍,而2011年成交规模还在31亿元。,互联网金融,2013年,人人贷获得挚信资本领投的1.3亿美元B轮融资;2014年2月,积木盒子获得银泰资本的1000万美元投资;2013年11月,有利网获得软银中国千万美元投资;2013年12月,点融网获得北极光创投的千万美元投资;2

4、014年5月29日,软银中国宣布在中国投资第二家P2P平台 易贷网,投资金额将在千万美元。2014年,平安集团可能会将旗下控股的陆金所进行分拆,陆金所准备赴美上市。近期风投机构为什么会对网贷平台感兴趣?而且投资金额这么大?,网贷平台,2012年12月1日,由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公司打造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开鑫贷”正式上线。2014年5月26日,由陕西金融控股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共同发起成立的陕西省社会金融服务平台“金开贷”正式上线。2014年7月,武汉首家国资背景P2P平台“京金联”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是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下设中农基金控股企业中农高科(湖北)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5、。目前,北京、武汉、重庆、安徽、江苏等地都相继成立了地方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地方国资成为主要参与者。业内将此喻为“拼爹”的时代来临。,P2P,目前招行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都已经涉足P2P业务。民生银行表示在2014年也计划进军P2P业务。除金融大鳄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切入P2P领域,京东、唯品会等大型B2C电商平台在2014年都意欲布局P2P。刚刚被腾讯巨资入股的58同城宣布,将与新鸿基旗下的亚洲联合财务公司共同探索在适当时候建立全新P2P网贷门户平台的可能性国有金融机构与巨无霸型互联网公司等纷纷进进入P2P网贷,一方面说明P2P领域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但另一方面也会使这个领域的竞争更加

6、白热化,P2P,P2P平台井喷式增长的同时也迎来了一股倒闭浪潮。据统计,2013年全年P2P网贷平台倒闭共75家,2014年年初开始至今,几乎平均每天就有1家P2P平台陷入资金链断裂或倒闭状态。这些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是什么?这些平台的倒闭是否有着共性?可为现存的网贷平台提供哪些借鉴意义?,P2P,很多人认为P2P网贷就是线下P2P搬上网络那么简单么,你认为是这样么?隐藏在P2P网贷背后的秘密是什么?,P2P网贷,P2P平台,P2P概述,P2P网贷,很多人都做P2P网贷平台的时候都会咨询同一个问题:P2P网贷合法么?P2P网贷现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P2P合法性,P2P平台注册认证环节经常

7、出现的法律问题分析1、注册用户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2、如何将平台规则进行证据固化,问题分析:平台注册认证环节,平台常采用的认证方式:1、手机、邮箱认证2、上传身份证照片3、通过绑定银行卡认证4、通过征信机构来认证5、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认证思考:很多平台认为仅对借款人做认证就可以,投资者不需要认证,你认同么?投资者做认证的意义是什么?,认证,P2P交易的核心问题:资金如何流转思考:投资人在投资之前需要充值,投资人充值后,投资人的钱去哪了?,P2P网贷的资金如何流转?,P2P平台,P2P平台收款、付款、资金管理,充值(投资),(本息)提现,(放款)提现,(还款)充值,投资人,借款人,P2P平台:满

8、足P2P平台资金收、付、管理需求投资人、借款人:满足充值、提现需求,P2P交易的核心问题:资金如何流转P2P平台三大流转方式:1、原始方式2、第三方支付通道型模式3、第三方支付托管型模式4、何为清结算分离模式5、几种资金流转方式的对比6、P2P平台是否涉嫌资金池?如何防范资金池问题。,P2P网贷的资金如何流转?,关于“资金池”并无一个准确的界定概念。 “资金池”模式的作用是通过混同不同阶段的短期理财需求实现与各种长短期项目融资需求,它通过资金的集约化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有利于化解单个项目的风险、有利于解决长期项目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资金池”模式也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增加,项目风控能力不能够及时

9、体现出来进而造成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以及资金收益无法一一对应单个项目等。,资金池,(1)割断了具体的投资人和项目,“资金池”运营管理机构完全以自身信用介入其中,对投资人而言是债务人,对具体项目而言是债权人,即存在两类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2)投资人的投资不以具体项目为考量对象,而以纯粹将“资金池”管理人的信誉和投资回报作为投资依据;(3)投资人获得的还款来源和利息回报是从“资金池”管理人处获得而不是直接从债务人处取得。“资金池”归集资金的特点意味着这种业务只能由具有金融牌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开展,而且即便是商业银行,目前也受到了严厉的管制。,“资金池”模式的特点,如何向法院举证,证明资金流转的痕迹

10、?即如何举证证明投资人将投资款支付给了借款人?,思考,问题:在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模式下,平台是否能在未经投资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动用投资用户的资金?,资金托管,借贷关系项下的合同1、合同主体:借款人+投资人之间形成2、合同名称:平台借款合同3、合同形式:电子合同思考:1、平台生成的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都包括什么?2、平台生成的借款合同(电子合同)有效么?,电子合同问题,目前,很多平台在对外宣传电子合同效力时,经常会引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一

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平台由此对外宣传,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事实果真如此么?,电子合同,如何解决P2P平台电子合同效力的问题?实践中,一些大的P2P平台(比如有利网、爱投资等)正在如何探索电子合同效力问题?,电子合同问题,思考:投资人投资后,如果借款人违约,投资人能直接起诉借款人么?投资人有什么证据材料可以起诉借款人?积木盒子引入绿狗网 推合同与全证据链托管,投资人的诉权,平台对借款项目的审查:1、线下提交2、线上提交3、合作方推荐平台对借款项目的审查,体现了平台的风控能力。,借款申请环

12、节,如何对借贷项目进行审核?案例分析:对借贷项目审核不严,平台损失2000万,借款申请,1、平台有自己的风控团队(1)线下实地进行审核(2)纯线上审核2、平台没有自己的风控团队,完全依赖于合作方3、未来平台最主要的竞争力就是:(1)是否有成熟稳定的借款人群体?(2)风控措施是否成熟?,借款申请,1、平台是否有必要与借款人见面审核? ?2、如果是合作方提供的借款人,平台的注意事项。3、合作方转嫁风险给平台,借款申请,担保公司与P2P联姻第一种是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第二种是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P2P,担保风险可以概括为四类:第一,一些P2P平台的担保公司与P2P平台是同一法人

13、,这类担保公司的担保意义较弱;第二,P2P平台与担保公司的协议不公开,投资者难以了解双方是否有真的担保关系;第三,一些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未公开,担保能力未知;,担保公司,案例分析:借款人张三通过某网贷平台向多个投资人借款10万,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借款人张三违约,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向投资人代偿。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向法院起诉,向借款人张三追偿。担保公司能胜诉么?,P2P网贷案例,在实践中,P2P平台为了提高借贷双方成交效率,越来越多的平台引入了担保方(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一方面,通过担保方的介入,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平台可以为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的借款项目提供资金来源。举例

14、:某河北国有担保公司,P2P引入担保方,P2P平台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效力分析?,框架性担保合作协议,担保公司针对平台发布的某借款项目,出具一份担保函,该函主要内容为:本担保公司同意为借款人张三通过网贷平台借款提供担保责任。比如,北京某P2P平台发布了一笔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担保公司保证函承诺对象却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平台本身,并未提及任何投资者的信息。思考:如果未来该借款人违约,可否凭该担保函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具体项目出具担保函,如果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如果承担担保责任思考:担保公司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如何支付向投资人资金? 担保公司如果选择的合作平台不正规,会给自己

15、带来什么后果?,担保公司,实践中,小贷公司为平台推荐借款人并承担担保责任,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所采用。这里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小贷公司是否具备担保资质?如果不具备担保资质,其担保合同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小贷公司+P2P,问题:如果担保公司最后没有承担担保责任,平台如何面对投资人?,平台的最后防线,国内很多P2P平台都加入了变相“担保性条款”或者采取了一些含糊其辞的本金保障宣传。平台变相担保是否涉嫌违规?,平台自身担保,目前很多的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中,借款人是公司,而非自然人。这已经突破了传统的P2P模式,即个人对个人。实践中的一些平台是如何在帮助企业借款?这种模式有什么风险?,借款人是企业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P2P平台都设计了债权转让产品。债权转让产品有什么法律风险?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债权转让是否涉嫌“资金池”问题?平台如何将债权转让产品合法化?,债权转让问题,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模式分析小贷公司与重庆金交所合作转让小贷资产收益权案例分析P2P平台如何参与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P2P,监管层(银监会)未来对P2P网贷的监管趋势是什么?,未来的监管趋势,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希望以后有机会再做探讨张志伟律师电话:13381089332邮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