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2016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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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左市 2016 年气瓶充装站、 检验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以下简称气瓶“两站” )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气瓶“两站 ”安全生 产活动,根据自治 区质监局关于印发2016 年全区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6 11 号)要求,结 合我市气瓶“两站”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质监局工作要求,以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气瓶“ 两站 ”生 产、经营 、使用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2、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气瓶“两站”安全生产活动,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二、专项整治重点(一) 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或已报废钢瓶及跨区域充装、贩运等行为,可通过以下措施开展:1.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加强对气瓶两站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气瓶“两站 ”的违法违规行为,通 过定期约谈在充装、检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发现跨县(市)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立即通知该县(市)局派员查处,当地质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局备案;3.发现跨市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立即行文报对

3、方辖区质监局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当地政府备案;4.发现跨地区贩运气瓶,应联合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形成共同查处气瓶“两站” 违法 违规行为 的齐抓共管合力;(二)加强对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及超期未检气瓶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气瓶充装站及时将报废气瓶送指定的气瓶检验站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鼓励充装站与持证的气瓶制造单位订立协议,由气瓶制造单位用“以旧换 新” 方式将已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折价回收处理,确保其不再流回市场使用。不得将未作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使用。严禁对上述报废气瓶进行修理、改造和翻新,各县(市、区)局、分局

4、要加强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积极上报市局,由市局报请区局吊销其检验资格。(三)进一步落实气瓶“两站” 安全主体责 任,建立以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气瓶充装站定期送检、气瓶检验站及时报告检验信息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气瓶充装站分类监管。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4 月底至 5 月 31 日)。各县(市、区)局、分局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重点宣传对充装超期未检或已报废钢瓶及充装重量不足、跨区域充装等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积极支持气瓶“两站” 专项整治工作。(二)自查自纠

5、阶段(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各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按照“专项 整治工作内容” 立即开展自 查自纠, “两站” 要针对 本单位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差距,制 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检查治理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开展检查,针对气瓶“ 两站” 自查自纠发现 的问题,重点核实是否完成整改并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对充装超期未检或已报废钢瓶及跨区域充装等行为进行检查)。(四)总结验收阶段(10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各县(市、区)局、分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验收,在 10 月 25 日前完

6、成对辖区内气瓶“ 两站” 的检查治理 ,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经验在 10 月 28 日前上报市局安全科。市局将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局、分局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开展充装超期未检或已报废钢瓶及跨区域充装等行为不力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全市通报。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当地安监、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气瓶“两站” 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各县(市、区)局

7、、分局适当采用联合执法等形式组织不定期检查,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与力度,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约谈且依法从严查处;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符合移送条件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理。(三)巩固完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气瓶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局、分局在巩固完善以气瓶充装站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气瓶充装站开展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水平的充

8、装站,制定相应的监管方式。各县(市、区)局、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鼓励其他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其充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四)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整合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将企业违规行为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和纳入质量诚信体系,以诚信促管理。(五)加强宣传,推动气瓶“两站” 专项整治工作的 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气瓶充装站、检验站、餐饮场所负责人和广大瓶装气体用户宣传气瓶“两站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宣 传 气瓶法规、安全使用知识,普及合格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志标识和辨识方法,了解液化石油气瓶超装、超期未检及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对气瓶的危害性,共同推动气瓶“两站”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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