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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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办法1、此项工作统一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和管理,负责审定工作,各院(系)党总支负责评优的审核工作,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除精神文明标兵外,其余各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次评选中只享受一项个人奖励,取最高奖项。2、各院(系)党总支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年综合考核情况下达各项先进指标数。3、各班、实习队或寝室应召开民主生活会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开展各项先进的评选工作。同时,将各项先进的初评结果上报所

2、在院(系)党总支办公室。4、各院(系)党总支成立评审领小组,负责审核工作。各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成立有学生 57 人参与的评审小组,对各班、实习队或寝室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评审;同时,各院(系)党总支将审核后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最后 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5、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统一将各项先进名单张榜公布,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无异议再上报学院审批,发文表彰。二、项目设定、 评选比例及条件(一)优秀集体:1、优秀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各系学生班级总数的 20%)条件:(1)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同学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2)班干部工作认真,分工明确

3、,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3)班团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且有特色;(4)本学年和评选过程中班内无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全班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名列全年级前列。2、五好寝室(比例不超过各系学生寝室总数的 5%)条件:(1)思想政治好寝室同学热爱党,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参加各项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低年 级(一、二年 级)寝室其成员 80以上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踊 跃参加党校学习,并自觉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高年级(三、四年级)寝室成员 1/3 以上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并能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全寝室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当年

4、无一人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2)学习纪律好寝室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缺席;学习成绩优良,所有成员当年均无补考或重修,并有 80%以上获得奖学金;计算机主考以上年级其寝室成员本科全部应过国家或省二级,专科全部应过国家或省一级;外语主考以上年级其寝室成员本科 80%以上应过国家四级, 专科应过三级。(3)劳动卫生好寝室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能按照学院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寝室相应室规并自觉遵守;每天安排有专人轮流打扫寝室卫生且内务常年保持良好,多次受到学院表扬或奖励。(4)团结友爱好寝室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取长补短;与邻里及班上其他寝室同学之间关

5、系和睦。(5)身心素质好寝室同学情趣爱好健康高雅,热心集体和公益事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 觉锻炼身体,按 时作息。(二)优秀个人:1、精神文明标兵(不限指标)条件:(1)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表率作用;(2)思想素质好,学英雄见行动,为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为维护安定团结,勇于牺牲,积极奉献,事迹突出。2、三好学生(比例为不超过各系学生总数 3%)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综合考评优良, 本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年级该科成绩平均分;本学年获得甲等及以上奖学金;(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支持年级和班团干部的工作;(3)在学生中模范带头作用好,本学年和评选过程中无任何违纪行

6、为。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各系学生总数的 3%)条件:(1)本学年担任班、团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综合考评优良, 本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年级该科成绩平均分;本学年获得奖学金;(3)能积极、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成 绩突出,受到好评;本学年和评选过程中无任何违纪行为。4、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比例不超过各系学生总数的 10%)条件:(1)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良好;本学年无重修记录;(2)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3)本学年和评选过程中无任何违纪行为。5、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比例不超过各系学生总数的 10%)条件:(1)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良好;本学

7、年无重修记录;(2)能积极组织或参加文体活动,成绩突出;或者在校内外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得奖励,为集体争得了荣誉;(3)本学年和评选过程中无任何违纪行为。6、优秀实习学生(比例为实习各系学生总数的 10%)条件:(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 积极参加医院和实习队的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理想、有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素质。学习刻苦,勤学好问,虚心 请教,爱岗敬业,成绩突出;(3)医德医风。职业道德高尚,关心病员, 热情服务;(4)团队精神。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乐于助人、弘扬正气,抵制歪风;(5)纪律观念。严格遵

8、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前上班,推迟下班;若遇突发事件,主动加班。遵纪守法,确保安全。7、优秀实习学生干部(比例为各系实习学生干部的 30%)条件:除具备优秀实习学生条件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不徇私情, 乐于服务;(2)在业务中不仅自己起表率作用,还积极帮助同学搞好临床实习;(3)在管理上,能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各方面关系,使实习队和医院关系密切;(4)带领同学,服务同学,从严要求,使 实习队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5)认真抓好本实习队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8、优秀毕业生(院级占各系毕业生总数的 10%;省级占各系毕业生总数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对

9、象、条件与比例对象: 川北医学院应届毕业生,成人高校普通的应届毕业生。条件:(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川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2)积极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3)大学期间曾获校

10、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等荣誉称号;获校特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6)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同一学生原则上不能重复获取省优毕业和校优秀毕业。(7)评选比例省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11、的 1%评选。评选时间安排评选省优毕业生的工作在每年的四月底前结束,需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名单一份(附件二)于四月十五日前行文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数据库(数据库名用学校代码:如10610.dbf),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 生名单附件三(须用 Excel制表),于每年四月十五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0840 号)和川北医学院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校优

12、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党 务工作者” 、“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学生干部 ”等荣誉称号。学习目的明确,热爱医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所学课

13、程无补考或重修,本科获得过两次、专科获得一次以上奖学金者。(3)本科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计算机通过国家或省二级;专科外语通过国家三级,计算机通过国家或省一级。(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医学生素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者。(5)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毕业就业中表现好。(6)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7)省(校)级优 秀毕业生的 评选工作在每年的四月底前结束。(8)对毕业 前考 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川北医学院学生处),省教育厅(川北医学院) 将取消“省(校) 优秀毕业生”称号。三、表彰办法1、除优秀实习学生、 优秀实习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在每年毕业时评选表彰外,其余项目每年 1011 月进行评选表彰,精神文明标兵可根据情况适时表彰;2、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学院发文,大会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优秀班集体奖 200 元,五好寝室奖 100 元。3、对优秀班集体、五好寝室、三好学生、精神文明 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先进事迹在院刊进行广泛宣传;四、其他1、本办法自二 00 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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