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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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 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2、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 第 2 页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市规发(2017)1262号)文件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 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

3、况,确保“中心”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 于“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一、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2.负责编定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 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 用等事项。 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 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盘点,严格保 证帐、卡、物三相符。 4.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 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 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借用 第 3 页1.对各部门长期使用的设备,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 登记表进行编号,保管使用设备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对型号、 使用人进行登记。各部门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流程并注意维护保养。 2.对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由经办人签字填写北京科普发展中心贵重物品使用登 记表,领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归还 时应保持原状态,并经管理人员确认完好。 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中 途不得转借他人,因未履行手续私自转借他人而出现问题的, 由原借用人负责。 投影仪等物品借用时原则上应当天归还,(转 载 于:wWW.cnbotHwIN.COM 博威

5、 范文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不能当天归 还的,需提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情况时,经确认责任 后,借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赔偿费用以原价格为基础, 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借用人需 承担修理费用的60%。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报经主任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做预算,负责购置。 购进设备后,由综合办公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 主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第 4 页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 借出

6、和出售列入“中心”的固定资产。2.“中心”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 理资产转移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 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中心”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 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 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 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 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主任,待批复后, 作相应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符合国家规定

7、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由综 合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报废。 注:北京科普发展中心贵重物品使用登 记表,领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归还 时应保持原状态,并经管理人员确认完好。 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中 途不得转借他人,因未履行手续私自转借他人而出现问题的, 由原借用人负责。 第 5 页投影仪等物品借用时原则上应当天归还,(转 载 于:wWW.cnbotHwIN.COM 博威 范文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不能当天归 还的,需提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情况时,经确认责任 后,

8、借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赔偿费用以原价格为基础, 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借用人需 承担修理费用的60%。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报经主任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做预算,负责购置。 购进设备后,由综合办公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 主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 借出和出售列入“中心”的固定资产。2.“中心”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 理资产转移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 备转移及

9、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中心”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 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 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 第 6 页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 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主任,待批复后, 作相应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由综 合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报废。 注(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

10、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

11、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 7 页(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

12、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

13、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第 8 页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

14、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第 9 页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

15、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第九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条 事业单位对本

16、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第 10 页(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对有规定配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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