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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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贞 丰 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公 告贞 国 土 资 挂 告 2015第 3 号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国 土 资 源 部 招 标 拍 卖 挂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经 县 人 民 政 府批 准 ,贞 丰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日 拟 公 开 挂 牌 出 让 14 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公 告如 下 :- 2 -1、挂 牌 出 让 地 块 基 本

2、情 况 及 相 关 条 件地 块 现 状 规 划 条 件 出 让 条 件宗 地 编 号出 让起 始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 金(万 元 )土 地 面 积( )坐 落位 置容积率建 筑 限高建 筑密 度绿 地率用 途出 让年 限其 它2014-33-1 2995 1500 9982.592014-33-2 2982 1500 9939.23金丰大道4.0 100 米 35% 35%2015-2-1 2058 1030 7620.882015-2-2 2227 1120 8246.652015-2-3 2083 1050 7714.33金丰大道 3.5 60 米 30% 30%2015-3-1

3、2365 1190 8757.822015-3-2 2369 1190 8772.412015-3-3 2369 1190 8772.522015-3-4 2369 1190 8772.602015-3-5 2368 1190 8771.65金丰大道 3.0 100 米 40% 30%商 住商 业40 年,住宅 70年1、建筑物后退相邻地块分界线距离:按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中相关规定退让。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多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4 米( 高度 24 米以下);高 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1 0 米(高度 24 米以上) 。3、公建配套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设置。-

4、 3 -二 、竞 买 人 范 围1、申 请 竞 买 人 不 受 户 籍 限 制 。国 内 外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竞 买 ;2、在 贞 丰 县 境 内 通 过 出 让 取 得 过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尚未 按 规 定 缴 清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或 有 其 他 不 良 房 地 产 开 发 记 录 的 ,不得 参 加 申 请 竞 买 。2014-3566.82 283.41 3435.272014-4567.51 283.76 3783.42014-51094.13 547.07 7294.21

5、鼎丰大道4.0 60 米 35% 35%商住1、建 筑 后 退 规 划 道 路红 线 距 离 :高 层 建 筑 (高度 24 米 以 上 )后 退 城 市道 路 红 线 不 小 于 10 米 ;多 层 建 筑 (高 度 24 米 以下 )后 退 城 市 道 路 红 线不 小 于 4 米 ;后 退 用 地边 界 按 土 地 使 用 和 建 筑规 划 管 理 通 则 中 相 关 规定 退 让 。2、建 筑 物 后 退 相 邻 地块 分 界 线 距 离 :按 土 地使 用 和 建 筑 规 划 管 理 通则 中 相 关 规 定 退 让 。2013-56-1 91.3 46 182.6菜园商贸区6.0

6、24 商住商 业40 年 ,住 宅70 年1、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红线距离根据贞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后退用地边界按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中相关规定退让。2、建筑物后退相邻地块分界线距离:按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相关规定退让。- 4 -三 、取 得 竞 买 资 格 的 办 法符 合 竞 买 人 范 围 的 :须 持 营 业 执 照 (个 人 除 外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份 证 申 请 报 名 ;代 理 报 名 须 持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和 户 口 簿报 名 。四 、公 告 时 间2015 年 4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5

7、月 19 日 。五 、申 请 报 名 及 缴 纳 保 证 金 时 间2015 年 5 月 20 日 上 午 8 时 至 2015 年 6 月 2 日 下 午 5 时 。六 、挂 牌 时 间2015 年 5 月 20 日 上 午 8 时 至 2015 年 6 月 3 日 下 午 3 时 。七 、索 取 挂 牌 出 让 文 件 资 料 时 间2015 年 5 月 20 日 至 2015 年 6 月 2 日 。挂 牌 出 让 文 件 资 料 包括 :1、出 让 公 告 ;2、竞 买 须 知 ;3、土 地 出 让 方 案 ;4、土 地 使 用 规 划 条件 ;5、竞 买 申 请 书 ;6、成 交 确

8、认 书 文 本 ;7、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让 合 同 书 文 本 ;8、出 让 宗 地 勘 测 定 界 图 等 。八 、竞 价 方 式本 次 挂 牌 出 让 土 地 采 取 填 单 报 价 方 式 竞 价 ,本 次 出 让 设 有 底价 ,以 符 合 增 价 规 则 的 最 高 报 价 且 不 低 于 底 价 者 为 竞 得 人 。挂 牌 期限 届 满 ,出 让 主 持 人 现 场 宣 布 最 高 报 价 及 其 报 价 者 后 ,符 合 竞 买 条件 且 取 得 竞 买 资 格 者 表 示 愿 意 继 续 竞 价 的 ,出 让 主 持 人 可 以 主 持现 场 竞 价 ,主

9、 持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每 轮 的 现 场 竞 价 时 间 和- 5 -调 整 加 价 幅 度 。九 、增 价 规 则 及 增 价 幅 度首次报价可以与挂牌起始价相等。宗 地 编 号 为 2013-56-1 的地 块 竞 买 人 每 次 增 价 必 须 是 2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整 倍 数 ;其 余 地 块 竞买人每次增价必须是 10 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十、宗地编号为 2014-33-1、2014-33-2 的两宗地块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宗地编号为 2015-2-1、2015-2-2、2015-2-3 的三宗地 块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

10、;宗地编号为 2015-3-1、2015-3-2、2015-3-3、2015-3-4、2015-3-5 的五宗地块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十 一 、其 它1、报 名 及 索 取 出 让 土 地 文 件 资 料 均 在 贞 丰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土 地利 用 股 。与 本 次 出 让 土 地 有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和 本 公 告 一 样 具 备 同 等效 力 。2、土 地 出 让 成 交 后 ,必 须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签 订 出 让 合 同 ,合同 签 订 一 个 月 内 必 须 缴 纳 全 部 出 让 价 款 ,其 他 约 定 以 出 让 合 同 为准 。3、土 地 成 交 价 款 不 含 其 他 相 关 税 费 。4、本 次 出 让 宗 地 不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竞 买 人 需 自 行 踏 勘 土 地 现场 ,本 次 出 让 宗 地 面 积 若 有 误 差 ,以 交 地 实 测 面 积 为 准 。十 二 、联 系 方 式- 6 -联 系 单 位 :贞 丰 县 国 土 资 源 局联 系 地 点 :贞 丰 县 珉 谷 镇 永 丰 大 道 盛 丰 大 厦联 系 人 :刘 永 张 明 光联 系 电 话 :0859-6661509 贞 丰 县 国 土 资 源 局贞 丰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201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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