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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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一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小王与小李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约定小王将自己的自行车以60元的价格卖给小李,小李先支付价款,第二天小王再将自行车交付给小李。小李当时就将车款60元支付给小王。但是,当天晚上小王的自行车被盗,该损失由谁来负责?,案例2,公民甲将两间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1年以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

2、便以自己家人要居住为由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后来乙发现甲并没有自己居住该房,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将该房出租给了丙。问:甲乙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3,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案例4,某商场新进一种数码相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数码相

3、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数码相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数码相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数码相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4000元或返还数码相机。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案例5,张某因经商需要向王某借款1万元,写下如下欠条:“借现金1万元。张某,2009年3月3日。”2010年,张某将该款偿还王某,王某称欠据找不到了,给王某出具了如下内容的

4、证明“收到张某偿还以前欠款1万元,双方互不欠账。”后来,二人起了纠纷,王某遂将张某写的“借现金1万元”的借据给了其朋友李某,李某凭此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于2009年3月3日借其1万元未还。张某大呼冤枉,便称该欠款是欠的王某的钱并且已经还清,同时出具了王某给其写的收条。法院该如何判决?,案例6,第一讲合同法概述第二讲合同的订立第三讲合同的效力第四讲合同的履行第五讲合同的担保第六讲违约责任第七讲买卖合同,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第一讲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5、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3、合同是一种协议,一、合同的概念,?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方面的协议,今日说法:契约亲情,一、合同的概念,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四)要

6、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实定合同,二、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类。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甲将一箱子交给乙保管,保管费10元,问,该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思考,单务合同有哪些?,赠与合同、返还原物的借用合同,(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

7、利益时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思考,甲要外出,将一台电脑交给乙无偿保管,乙将其锁进保险柜,当天晚上,小偷进入盗窃,撬开保险柜,偷走电脑,问,乙是否应当对电脑被盗负责?,答:不负责,乙无重大过失,区别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2、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3、主体要求不同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思考,甲将自乙处借用的自行车,私自出售给不知情的丙,问,乙可否向丙追回?,答:无权,丙通过有偿合同善意取得所有权。,(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分类。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8、。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分类。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卖给乙方一卡车草绳,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甲方给乙方送货时,恰逢阴雨天,乙方很担忧,就对甲方说,阴雨天怕草绳卖不出去。甲方说,一个礼拜卖不出去的,全退给我。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好意。后来,乙方把剩下的一半草绳退给甲方。甲方予以拒绝。,(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行的

9、分类。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借用合同、悬赏合同、邮电合同、演出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等,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六)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卖给乙100台电脑,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于是,乙找到丙,丙答应提供担保。,【分析】甲乙之

10、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是主合同,甲丙之间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六)主合同和从合同,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险合同、赌博合同、彩票(购买)合同、抽奖或有奖销售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一)平

11、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要点: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机会平等。 3、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内容:1、订立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6、创设合同类型的自由,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2、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

12、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3、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合法原则,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

13、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思考,第二讲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与承诺二、合同条款三、合同形式四、缔约过失责任,一、要约与承诺,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1、概念要约(offer):又称发盘、发价,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2、构成要件,(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一)要约,3、要约的生效,到达通常是指送到受要约人及

14、其代理人的手中,但并不以此为限,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所控制的范围,就认为已经到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要约,4、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一)要约,5、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要约,5、要约的撤销,【案例】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3天后,甲反悔,欲撤销要约,此时,乙尚未作出承诺。问,甲可否撤销要约?,(一)要约,5、要约的撤销要约不得撤销的情

15、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要约,6、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要约,7、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亦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1、它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是一种缔约的准备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

16、而约束要约人。,(一)要约,如何区别要约邀请和要约?,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区分,2、依法律规定作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4、根据交易习惯来区分,(一)要约,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问,该表示是否为要约?若甲向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问,该表示是否为要约?,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区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例: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某某牌床垫,原价800元,现价280元,售完为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400元。齐某提起诉讼,商店辩称,“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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