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879075 上传时间:2017-07-28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870.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原理与实务(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二、合同效力法律问题以及审判制度,(一)涉及的法律术语,1、附条件合同 2、附期限合同 3、无效合同 4、可撤销合同 5、回避、公开审判、上诉等6、证据,(二)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一合同能否附有条件?案情介绍孙先生的临街平房五间由邻居赵先生照管并使用赵先生想购买该房双方经商谈,订立了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人民币50万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卖方孙先生便将房屋卖给买方赵先生。房款在交房时一并付齐。”,合同订立后,孙先生的儿子在2007年4月30日调回本市。5月份,赵先生了解到五间房屋可能要升值。要求孙先生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他。孙先生不同意。双方遂起争议,赵先

2、生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问题:,1、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2、何谓附条件合同?3、何谓附期限合同?二者的区别?4、诉讼中,孙先生得知法官是赵先生的一个亲戚,他非常担心,请问他可以怎么办?5、如果赵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他可以提起上诉。,一、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但没有立即生效。本案在合同中附加了一个条件,即在“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时,才将房子卖给赵先生。该条件限制了合同法律效力的立即发生。,评析:,二、何谓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应

3、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其实质,是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为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依其对合同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是指导致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时,法律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三、何谓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为条件。法律不允许对合同附加不能的期限。如“千年后赠你一台电脑”。,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4、:,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在附期限的合同中,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1时期确定,到来亦确定,为期限。如明年十一。 2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如明年一月份发生地震。 3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如某人死亡。 4时期不确定,到来亦不确定,为条件。如某甲结婚。,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所附的条件是“在2003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在双方约定的这一条件中,工作调动是尚未发生的、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并且该条件合法

5、,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应认定为附条件的合同。但应注意的是,“2003年6月30日前”这一时间由于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不应认定为合同所附的期限,而只是对所附条件的一个限定因素。,四、孙先生担心案件是否能公正审理怎么办?,孙先生可以向法庭说明有关情况,请求该法官回避。回避制度,指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遇到法定情形时,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或不得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官应当与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双方及诉讼代理人无关联而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法官、法院院长、庭长、人民陪审员、执行员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6、,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回避的方式:,1、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2、有关人员主动自行回避。,五、如果赵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他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一审判决下达之日起15天,一审裁定下达之日起10天内提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不可以再次上诉。,申诉进入再审程序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7、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行为。,上诉与申诉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上诉不需要什么特殊理由,只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就可以提出上诉,从而引起二审程序;而申诉则必须具备严格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原裁判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等,当事人的申诉是否能够引起再审程序,决定权在法院。二、当事人一旦提出上诉,一审裁判便不会生效,而当事人提出申诉不停止执行原裁判。,案例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证据,11.8万元的欠条,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民事诉讼证据既是

8、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收集的证据,必须有当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书,并满足条件:,()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同文本)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

9、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哑巴证人”(如盗窃的物品、凶器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证据是否被法院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猜测、虚构出来的主观之物。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录音证据对方不认可,怎么办?,在诉讼中,如果对方否认录音证据合法,对方应负责举证;如果对方否认录音中的谈话是其本人的谈话,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声纹鉴定;如果对方否认其在录音中的谈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还可以申请对其进行测谎试验。,3、无效合同案例,案例1

10、:某年3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555牌香烟,单价每条50元,总价款5万元,甲公司担心香烟来路不明,乙公司遂向其提供了厂家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出示了样品。,双方约定,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验货合格后即支付全部款项。3月12日,乙公司将货全部发到,甲公司发现部分香烟与样品不符,遂提出异议,此时,正赶上工商局大检查,查明该批香烟系走私货,乙公司所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等都是伪造的,工商局遂没收了全部香烟。,案例2:A画家委托B拍卖人代为拍卖名画一幅。根据市场行情,该画估计拍卖价为40一50万元。C是B的老熟人,得知B将代为拍卖名画时,找到B,想请B将该画

11、卖给自己,于是两人商定,C以35万元购买此画,B在C应价后落槌敲定。,拍卖师,1999年11月3日拍卖会正式举行,竞买人为C、D、E,B宣布从15万元起拍,每档以5万或5万的倍数报价。D先报出20万,E报出25万,D又报出30万,C报出35万,在B落槌前,E又报出40万,B却装作没有看见,称法定应答时间已过,落槌敲定,将画卖给了C,B和C又签订了确认书。E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落槌前举出报价,B视而不见,而硬将画卖给C是不公平的,要求取消C的买受人资格。B、E发生争执,E诉至法院。,问题:,1、何谓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形?2、案例1中,构成何种无效合同?3、案例2中,构成何种无效合同?4、

12、某人对案例2中的案件审理比较感兴趣,想去旁听,请问是否可以?,评析,一、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法性 (2)国家干预性 (3)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六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有以下两种免责条款的合同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除责任条款无效。 (2)因故

13、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免除赔偿责任无效。录像:出租车纠纷案(后面观看),二、案例1主要涉及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欺诈是指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为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有两种效力:(1)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2)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仅损害个人利益,法律赋予受欺诈的当事人有撤销权或变更权。变更合同时合同有效,若撤销合同则使合同无效。,本案中,贸易公司以走私香烟冒充以合法途径生产的香烟欺诈百货公司,其欺诈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海关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该合同无效。因贸易公司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贸易公司应赔偿百

14、货公司的损失,民事责任。因香烟是走私品,工商局有权予以没收。行政责任。 如果贸易公司的过错达到犯罪程度,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案例2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本案中B、C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A、E的合法利益,拍卖合同无效。,四、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庭允许旁听。,公开审判制度,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是诉讼民主化和司法文明的表现。公开审判包括:一是对群众公开 ; 二是对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

15、三,离婚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过当事人申请的。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出租车纠纷案,案例3银行工作失误,储户获得利益,银行能否要求储户返还?,录像存 款 风 波,问题:,1、银行因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应当由储户承担?2、何谓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哪几种形式?3、本案属于哪种可撤销合同形式?4、当事人是否随时可以行使撤销权?,评析:,1、银行因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应当由储户承担?因为这是一种可撤销合同。,2、何谓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可行使撤销权予以变更

16、或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四种形式:,(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严重的错误认识,而订立了与自己意思相悖的合同,并造成了较大损失。如将借用误为赠与;将文物赝品当成真品,把镀金饰品当成纯金的等。,(2) 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合同。如:借高利贷的行为。,(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它与无效合同中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其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案 例,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所用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2000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