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与管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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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Page 1,法人: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意见4) 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公民:有两个标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Page 2,掌握: (1)理解经常居住地。【注意】条件 例题: 甲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2005年5月开始在西城区居住,2008年10月搬至海淀区居住,2009年8月搬至昌平区居住,2010年6月与乙发生争议,乙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Page 3,掌握: (2)

2、公民迁出户籍未落户时的管辖 (意见7) 例题: 甲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2007年5月在西城区开设一家公司并开始在该区居住, (2010年1月搬至海淀区居住), 2009年10月甲将户籍迁出一直没有落户,2010年6月(11月)与乙发生争议,乙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注意】判断顺序 【总结】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居住地的关系,Page 4,2确定管辖的原则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第22条),Page 5,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23条、意见6、11)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Page 6,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Page 7,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 关于追索赡养费案件管辖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B.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C.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时,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D.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Page 8,5.离婚案件

4、的管辖:被告住所地 (1)公民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确定(意见12):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Page 9,(2)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意见13-16条)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Page 10,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

5、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Page 11,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Page 12,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Page 13,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意见10条),Page 14,Page 15,END,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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