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8757815 上传时间:2018-01-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20*20*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开放周”活动计划一、活动目的:新一轮课程改革已历经了五个年头,它所倡导的理念也正在深入每一位教师的心中。新的理念是教师实践经验的升华,也是教师教学反思后的新变化。但是,理念的转变并不意味着行动的落实,只有深入课堂才能感受到新课程的气息,也只有从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中才能看到这种可喜的变化。因此,为贯彻我校制订的20*20*年发展规划中所提出的“把实验小学办成管理科学、设备一流、教学领先、质量优秀、全面发展、学生喜爱、家长信任、社会称的家园、学园、乐园、花园式的学

2、校,成为自治区窗口学校,成为全国一流学校”的总目标,推行“教科研兴校”,给我校每一位教师提供大练兵和交流展示的平台,以促进我校教师“深化课程理念,改革课堂教学”的进程,并以“家长开放周”这个载体,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实现“在开放中实践,在开放中互动,在开放中总结,在开放中反思,在开放中提升”。所以,学校决定在本学期召开实验小学“家长开放周”的教学研讨活动。二、活动第十周11月7日11月11日五、六年级第十一周11月14日11月18日二、三年级第十二周11月21日11月25日一、四年级三、活动地点:1、班级教室。2、专业教室3、四楼多功能教室(家长人数多时备用,提倡在本班上课,以免上课

3、地点不同造成混乱)按每天的课程表上课。专业课如果需要到专业教室,请班主任老师和任课老师做好家长的引领工作,保证家长按时到达专业教室。三、活动要求:1、按照活动时间安排,每周开两个年级的课;由于四年级11月中旬开始进行分班事宜,因此推后一周。2、16年级各科教师全员参与“家长开放周”的教学活动。上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安排进行授课准备。为确保上课质量,请各位老师认真备课。各位上课教师在活动全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自己最满意的一节课的教案及课后反思上传到校园网上传空间的“家长开放周教案集”当中。3、参加青蓝工程的徒弟可以先听师傅的课,然后在自己的班级上课,希望徒弟不仅能取师之长补己之短,还能够有自己的特色。

4、师傅抽时间听徒弟两节课,课后要认真评议。徒弟将师傅的评课内容整理后,连同自己的教案、反思一起上传到校园网。4、本年级组的开放周活动结束后,教研组长组需织织本组老师进行认真的评课,评课的内容整理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教导处。五、服务工作安排1、教务组负责“家长开放周意见征询表”“家长开放周活动通知单”的文印工作。2、教务组在活动举行前需制作好“家长开放周意见征询箱”。3、教务组安排组内老师和门卫应在活动举行的每天早晨、下午家长进校时,在值班室门口给家长发“家长开放周意见征询表”,家长离开时将意见表投放到家长开放周意见征询箱。当日将反馈资料交教导处)4、教务组负责在相关年级活动举行的前一周,将“家长

5、开放周活动通知单”交给相关年级班主任老师。在举行家长开放周的班级提前摆放10个凳子(凳子如不够,请班主任老师及时与教务组联系)。5、班主任老师要提前了解本班每天家长参加活动的大概人数,应分散家长参加活动的时间,如果出现家长在某一天人数过多的情况,请班主任老师及时协调。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和教导处联系。6、在家长开放周活动举行期间,学校值周老师及教务组的老师每天在学校园及教学楼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值周班级在大队部的领导下,加大工作力度,使学校的路队、课间做到井然有序。8、班主任老师教育学生礼貌待人,严格遵守校规校纪。9、与开放年级相关的老师开放周时实行坐班制(不签到)。让我们预祝实验小学“家长开放周”活动圆满成功!实验小学教导处20*年11月2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