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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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篇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 山西教师资格: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师2017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师20

2、17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 2 页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

3、分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和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

4、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体办理。学校和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中等职业学校报设区市第 3 页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企业办幼儿园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5、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体办理。学校和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中等职业学校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企业办幼儿园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提供本校(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提供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

6、)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第 4 页(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教师资格证书; 3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提供本校(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提供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5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定期注册材料中的(1)(2) (3)项材料,同时提交

7、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和上一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证明、暂缓注册期间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的证明和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学校和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集中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教育行第 5 页政部门;企业办幼儿园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

8、部门。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和幼儿园提交的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公示。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七)准予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四、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

9、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 6 页(二)所在学校和幼儿园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10、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5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定期注册材料中的(1)(2) (3)项材料,同时提交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和上一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证明、暂缓注册期间从事教育

11、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的证明和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学校和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集中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教育行第 7 页政部门;企业办幼儿园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和幼儿园提交的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公示。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七)准予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

12、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四、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

13、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 8 页(二)所在学校和幼儿园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

14、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注册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作一致性要求。 75.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了一本后,其他证书必须注册吗?如不注册还有效吗?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76.首次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吗? 首次注册时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77.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78.定期注册时在外地进修,符合注册条件吗?

15、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第 9 页流、短期病休或产假等人员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经批准的上述人员应暂缓注册。79.病休达2年以上的还可以申请定期注册吗?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应暂缓注册。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80.如果首次注册后,在下一个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情形的(如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等),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如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条件情形的,但在下一个五年定期注册时完成了暂缓注册应补足的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补足相应条件的暂

16、缓注册。 81.如果首次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如民办培训机构)工作,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如果不能注册,证书是否就失效了? 在五年定期注册时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超出有效期后,证书不再有效。具体补证优惠办法教育部另行规定。 82.受党政纪处分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应暂缓注册,处分解除并在当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83.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由于组织原因调到高中任教,可以注册吗?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册期第 10 页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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