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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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节约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要求严格遵照遵照执行。一、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和开展公务活动需配备的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和客货车。二、公务用车配备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车辆编制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购置,不得超编购车。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价格、排气量“双

2、控” 标准管理。政府采购办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配置车辆。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获准更新、购置的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渠道,实行集中统一购置。国内外组织或个人捐赠的车辆,由县政府采购办报上级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抵债车辆凭法院判决书或经有关机构确认的抵债协议,由县政府采购办报上级采购部门审批后办理过户手续;上级部门无偿或部分有偿调拨的车辆,由县政府采购办报上级采购部门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捐赠、抵债、调拨的车辆,如果超编或超标,由财政部门负责调拨或拍卖。各单位的编制内公务用车确需调出调入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 六、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不准未经审批擅自购买和

3、调拨公务用车;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乘、借用车辆和摊派款项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使用或变相利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以抵债、内部调剂等变通方式过户使用超标车辆;不准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企业或个人名下,规避审批管2理;不准负债购置公务用车;不准豪华装修公务用车;不准拖欠工资的单位新购公务用车;不准越权审批超标、超编公务用车。七、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报废更新制。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 出一进一 ”。各 单位现已配备 使用、且车况较好的公务用车,要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换,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达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报废。

4、报废后需更新的,凭车辆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按新购车辆规定办理。八、车辆管理部门要严肃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实行“谁批办谁负责” 制度。 对违 反规定办理了准 购、入户手续的,要按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九、使用公务用车要体现勤俭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尽量集中人和事,防止人人坐车、事事派车,造成车辆紧张和不必要的浪费。不准利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利用公务用车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利用公务用车旅游或办理非公务事宜;不准领导干部或非驾驶人员自驾公务用车;不准向分管部门(单位)、下属企业借用车辆供个人使用,各级公务员在休假期间不准利用公务用车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情。本单位职工由于特殊

5、情况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以每公里 0.5 元计收往返全程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按违规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毁事故的,由用车人负责赔偿保险责任以外的所有损失。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管理。“十一” 、“春节” 等 长假期 间,各 单位的公 务用车一律封停入 库。在节假日期间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其它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须向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十一、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本着“节俭、高效、安全” 的原 则,加强对 公 务用车的管理,建立健全本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对燃油费开支、出车审批等方面作出具体3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十二、要切实加

6、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敬业意识,经常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要服从调配,听从指挥,加强修养,并及时填写行车日志,积极参加交警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得为领导干部私自开车提供便利条件。十三、车辆维修时,须经管车领导同意,并到指定的地点维修。更换零部件要做到交旧领新。十四、各单位要做好公车私用登记和收费的管理工作,收费专管,开具票据,每年在财务公布时专门将公车私用收费情况向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十五、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纪律和要求,凡违规购置、更换车辆的,要追究部门单位“ 一把手 ”的责任,并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廉政档案,违规车辆由财政部门没收,公开拍卖。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公务车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十六、本规定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负责解释。十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OO 八年七月十四日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15 日印发抄送:县 人 大 办 、政 协 办 ,人 武 部 、法 院 、检 察 院 、马 管 会主题词:公务用车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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