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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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原施工许可证编号 原施工许可证序列号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申请经办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监理单位名称变更变更前名称 变更后名称单位名称变更 建设单位变更 施工单位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变更前单位 变更后单位建设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规划许可文号注册编号施工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注册建造师 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变更前工程名称变更后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变更变更后的规划许可文号或更名批复号变更后的计划立项批文号 变更后的规划许可

2、文号增建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 增建部分合同工程造价 万元原施工许可证允许施工的内容增建工程内容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登记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2原施工许可证登记合同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申请登记合同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延期开工登记未开工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停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复工日期 年 月 日停工登记 停工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复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复工申请 复工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遗失施工许可证 : 正本 份; 副本 份遗失补证 遗失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申请单位承诺:本

3、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3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办事指南第一部分 申办资料清单【附注 1】【特别提示:施工许可变更登记等申请资料除注明提交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一、在建工程建

4、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法律依据:?)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变更【附注 2】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

5、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原施工(监理)合同中止证明材料: 原建设单位与原施工(监理)单位同意签订的原施工(监理)合同中止文件;通过拍卖等其他合法方式中止原施工(监理)合同的,提交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其他材料:按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附注 3】第一部分第三款“提交材料”中的第1 至 10 项要求的材料提交(提交变更后的材料,若原工程施工许可时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材料,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工程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

6、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法律依据:? )四、在建工程追加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登记(一)增建工程内容后,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且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持下列材料办理增建部分变更登记手续: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

7、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3、其他材料:按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附注 3】第一部分第三款“提交材料”中的第42 至 10 项要求的材料提交(提交增建部分的材料,若原工程施工许可时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材料,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法律依据:?)(二)增建工程内容后,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不符合工程要求的,应重新选定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增建部分按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附注3】要求申请施工许可。(法律依据:?)五、延期开工(一)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

8、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附注 8】,持下列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法律依据:?)(二)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的,原施工许可证无效【附注 8】,持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按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附注 3】要求重新申请施工许可。(法律依据:? )六、停工登记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

9、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质监站、安监站对停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合格证明文件;3、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法律依据:? )七、复工申请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质监站、安监站对复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合格证明文件;3、办理停工登

10、记手续时领取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其他材料:按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附注 3】第一部分第三款“提交材料”中的第2 至 10 项要求的材料提交(若原工程施工许可时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材料,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但原工程施工许可条件与现行施工许可条件不一致的应补充相关材料)。(法律依据:? )八、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未遗失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所有施工许可证原件均遗失的,可提交龙岗

11、区城建档案室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或在我局办理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5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第 44 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案)第二条。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4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十八条。4、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深建管201025 号)第四条。二、申请表格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在龙

12、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上“办事大厅”中“业务办理中心办事指南”下载或到张掖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张掖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 并按本指南第一部分要求备齐相关资料;第二步:申请人到张掖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A: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施工许可变更受理回执 ;B: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 ,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第三步:张掖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发出收文回执之日起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A:符合要求的,需要缴费的领取缴费

13、清单并缴交相关费用【附注 9】;B:需补正资料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 ,按要求补正资料;第四步:申请人凭施工许可变更受理回执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行政许可时限法定五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三个工作日。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五、办文地点张掖市中心城行政路 2 号建设大厦 3 楼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六、违法后果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57 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 73 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给

14、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70 条第 1 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部分 附 注【附注 1】:申请材料法定形式施工许可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提交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附注 2】: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变更的,应依法重新申领施工许可。【附注

15、 3】:施工许可申领详见指南 4.1。【附注 4】: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粤建管200410 号)第十一条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 号)6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招标工程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死亡: 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项目总监的; 其他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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