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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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甲方(委托方):乙方(经营方):侨升裕华金街商业管理公司本着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保定侨升裕华金街商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委托经营商铺:1、商铺地址:保定市裕华路 23 号侨升裕华金街 座 层 号商铺;2、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3、商铺总投资额(大写) 元小写 元。二、 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时间从 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三、 委托经营费及支付方式:1、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2、委托经营费支付标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甲

2、方商铺总投资额的 10%支付委托经营费。委托经营费按季度平均分四次支付,每个季末支付一次。a) 中途停止委托: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委托期在一年以下时一般不能终止委托协议。甲方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第一年不满一季度不支付委托经营费,满一季度不满半年的,按年 4%标准支付委托经营费;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7%标准支付委托经营费;一年以上不足两年(含一年)的,当年按商铺投资额的 10%支付委托经营费;其中满两年时,从第二年起另外奖励第二年投资额 1%。b) 支付方式:甲方提供储蓄卡账号,开户行为 账号为,乙方按时将款项划到甲方账户上,或直接到乙方处领取。、 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

3、应得委托经营费,须向甲方支付该季度应得委托经营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有权追偿所得委托经营费及违约金。在协议期限内,若甲方违约,影响乙方正常经营,须向乙方支付当期应得委托经营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从委托经营费中扣除) 。、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三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侨升裕华金街商业管理公司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 日商铺委托经营协议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受托方(乙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4、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购房合同号: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

5、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 (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 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

6、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 7% 支付年租金。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

7、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8、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 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9、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生效、其他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

10、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 月 日商铺委托经营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本人】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乙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 层 区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给甲方统一招租经营。第二条 商铺委托经营约定1、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

11、权、收益权归甲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2、乙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甲方给予固定回报。3、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另行招租委托经营,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4、委托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甲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第三条 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乙方委托甲方经营商铺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以固定回报率、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委托经营收益,其具体回报率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为:商铺净房款的年 、 、 。 年回报收益分别在 年 月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年 月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和 年 月 日起

12、30 个工作日内返还。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若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返租金,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合法拥有的商铺净房款 3的违约金。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除全额支付乙方 3 年委托经营返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法拥有的商铺净房款 3的违约金。乙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除全额返还甲方 3 年委托经营返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法拥有的商铺净房款 3的违约金。第五条 委托经营期满后,由甲方选聘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进行市场管理。第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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