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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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强化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规范集团范围内科技基金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1、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立项的在施工生产和建筑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关系到集团公司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工法、专利、规范标准,具有行业或国家性质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及其他科技基金资助的自主研究项目管理;2、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形成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提升科技水平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2、艺、新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化及企业管理方面研究的课题管理;3、集团在生产、技术、应用以及其它工作中重要的难题、技术关键点和企业管理的研究项目管理;4、适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项目;5、技术中心自行组织的有关科技项目。集团各单位单独向国家各级部门申请的科研经费开展的研究项目,其管理依照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由各单位从当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 0.5%作为科技基金(其提取的 0.5%中的 40%上交到集团科技基金,上缴部分指标集团每年下达指标),同时配套上级或其它途径取得的科2研经费,专款专用。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向集团公司申报的科

3、技项目不影响申报单位同时向有关国家、省、市、行业等的申报项目。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集团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集团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实施工作管理,引导各公司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二)编制集团年度科技项目经费 预算;(三)下达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任务;(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五)组织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六)组织科技项目阶段验收,最终验收。并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负责研究成果在 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七)对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组成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第六条 子(分)公司主要职责:(一)根据生产技术和企业发展

4、需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选择科技项目立项,确定重要项目向集团公司申报;(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保证人、财、物落实,按计划进度组织完成科研项目;(三)落实配套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第七条 项目组主要职责3(一)根据科技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负责牵头开展项目研究,落实相关人、财、物,按时向集团技术中心和财务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并准备科技鉴定相关资料;(二)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完成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时申报科技成果。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八条 各单位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能有效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推动环保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形成一

5、定应用技术体系或标准。第九条 集团公司重点支持的项目为:1、能够解决施工生产和建筑工程技术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关系到集团公司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工法、 规范标准、专利,编制行业或国家级的工程建设标准等关 键技术项目;2、能够对提高集团公司管理水平、生产效率、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有利于促进集团核心竞争力和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化及企业管理等科技项目和推广应用项目;3、具备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条件的科技项目。4、技术中心自行组织的重点科技项目。第十条 科技项目立项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于每年 11 月

6、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进行。申报单位(以各公司为申报单位)按集团公司要求填写集团科技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申报单位将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捌份于412 月 31 日前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如果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项目申报书上明确合作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评审分预审、专家评审及立项三个阶段。1、集团技术中心收到项目申报书后,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将对材料的完整性、资金的初步计划等进行检查,看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材料是否完备。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申报书,集团技术中心做预审合格并予以接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申报书,集团技术中心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并通知相关

7、负责人。2、集团技术中心收到合格项目申请书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报项目总体目标是否明确,技术的先进性、立项的必要性等,申报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否正确、可行; 申报项目研究的关键技术或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申请单位是否具有完成项目的技术力量和条件;实施计划、申请经费、人员安排是否合理;预期的项目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效应是否显著,应用前景是否良好。3、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可行性评价的项目,经申报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计划任务进行修订后,报集团科技委员会审核立

8、项。第四章 科技 项目实施5第十三条 集团科技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过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管理重要考核内容,由集团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二)。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二),由单位法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科技项目任务书一式捌份报送集团公司。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第一承担署名单位(任务书中排列第一的承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五条 。任务书中应明确科技项目名称,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技术项目研究的计划、 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和知识

9、产权的归属,验收 标准和方法,集团公司的进度检查和资金使用监督、经费实用计划、公司配套资金计划等情况。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任务形式制订并上报实施方案。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任务书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可以暂时中止合同,待中止原因消解后恢复履行:1、公司配套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继续实施的;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研究工作开展迟延的;3、其它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合同履进行的。第十八条 项目任务书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解除任务书:61、执行过程中发现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已

10、经落后,成果无实用价值;2、项目承担单位的过错致使任务书无法执行,科技课题目标无法实现;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集团公司做出解除科技任务书决定后一个月内,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编写研究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连同科技项目阶段成果一并报送集团公司。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扣除已使用部分,剩余款项部分应同时上缴集团公司。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中止任务书,集团公司有权追回全部已拨费用,并视情况取消该单位 12 年申报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科技项目需分专题进行研究时,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专题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管理工作,需

11、委托其他单位承担专题研究时,选择的委托单位应事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季度按标准格式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应包含项目进度情况、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人才培养等内容)。第五章 科技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立项拨付的资金,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自筹和其它途径获得的科研经费。7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所需资金由集团公司负责统筹;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由子(分)公司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列入子(分)公司年度预算,集团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费、材料费、差旅费、资料

12、费、会议费及内外专家劳务费,以及辅助人工费等。其中辅助人工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5%。第二十四条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拨付的科技经费,其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每年度末,各单位按照计划计提科技项目基金的金额转集团财务部专户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分子公司科技项目经费审批计划将经费拨付各单位财务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根据手续完善的资料对经费开支进行核算。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遵守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科技基金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分期拨款。资金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的用途及额度专款专用、据实报销、超支自筹。第二十六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定

13、期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财务部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集团技术中心、财务部将根据科技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的检查其经费使用情况,并将结果报集团领导。第二十七条 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经集团检查核实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集团公司将暂停支付经费:1、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与相关课题经费支出预算不一致;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83、未及时足额筹集所需的配套资金而影响项目正常工作的;4、未按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关进度计划且没有合理理由。集团技术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未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完成阶段目标的,技术中心将通知项目所在单位和集团财务部暂停经费开支。项目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书面说明原因并

14、列出整改措施,集团技术中心确认后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单位和集团财务部准许经费开支。科技项目如遇问题无法进行时,应及时中止经费开支,经提交专家委员会论证整改后才能继续进展的项目,方可继续开支经费。第二十八条 科技项目有关审计事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九条 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准备验收资料,向集团技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提交有关验收的成果报告及资料。第三十条 科技项 目验收是根据项目的 实施内容及任务书中确定的有关目标,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主要技术经

15、济指标、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和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 验收意见应实事求是,除应符合相关的科研技术鉴定意见要求外,尚应明确:完成任务的状况、达到预期成果目标的状况、 形成创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成果技术水平的评估状况。9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报请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正式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任务书规定期限内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及期限等,但申请延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申请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两次。第三十二条 项目申请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6、:1、项目验收申请;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5、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第三十三条 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专家会议等方式进行。验收小组由有关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第三十四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重新评审和不予验收。1、按期完成任务、达到任务书规定的目标、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通过验收;2、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全面等原因难以判断,或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需要重新评审;3、未达到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不予验收。第三十五条 科技项目验收由专家独立提交验收意见,并由专家组形成验收结论。第三十六条 需要重新评审的科技项目,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 3 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仍未通过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返还已拨经费;不予验收的,可在接到通知半年内,补充研10究工作,完善文件资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返还已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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