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龙路(澄江-广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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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 龙 路 ( 澄 江 -广 益 ) 人 行 道配 套 工 程磋 商 文 件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1710-511-0006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 年 10月 30日目 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 商 邀 请 函磋 商 邀 请 函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美龙路(澄江-广益)人行道配套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

2、、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1710-511-0006二、采购项目名称:美龙路(澄江-广益)人行道配套工程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87233.87元四、采购数量:1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拆除原有侧、平(缘)石、人行道、基层及挖一般土方;人行道整形夯实、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缘石、砌筑树池及栽种樟树等施工内容。详见汕头市澄海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吉林省菲同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编制的预算书内容。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六、供

3、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4、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5、核合格证(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4、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近 3年,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 10月

6、 31日至 2017年 11月 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 201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 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

7、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供应商“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体现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资料);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7.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11月 15日上午 10:00(9:30 开始接收报价文件)。九、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十、磋商时间:2017

8、 年 11月 15日上午 10:00。十一、磋商地点: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十二、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17年 10月 31日至 2017年 11月2日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87115(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 201号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传真:0754-85874173 邮编:515800(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4-85861273附件:1.委托代

9、理协议2.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10月 30日第二部分报 价 人 须 知1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指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4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5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

10、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2.7 2.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3 合格的供应商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4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函);3.5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二、磋商文件1 磋商文件

11、的组成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1 磋商邀请函;21.2 供应商须知;1.3 用户需求书;1.4 合同条款;1.5 报价文件格式;1.6 其他资料。2 磋商文件的澄清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3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32

1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递交截止时间。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三、报价文件1 报价文件的编写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1.2 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

13、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3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1.4 供应商应以下浮率进行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2 报价文件的构成及要求21 报价部分(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2 技术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3 商务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4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5 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

14、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26 供应商应按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3 报价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3.1 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正本每一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3.2 所有报价文件应按 A4纸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3.3 报价

15、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3.4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4(报价文件信封)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项目名称:美龙路(澄江-广益)人行道配套工程 收件人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1710-511-0006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3.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报价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报价有效期4.1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 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5 报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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