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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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双流中学工会制度目 录 双流中学民主管理制度2学校民主管理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依据.3成都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规定.6双流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双流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15双流中学教代会组织体系组建的规定.25双流中学教代会组织体系会议制度.31双流中学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34双流中学民主管理的五项职能.36双流中学教代会与党政工组织的关系.38双流中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44双流中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49双流中学校务公开制度.56双流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58双流中学民主评议行政干部制度.65双流中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施细则.67 双流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暂行

2、条例.92 双流中学工会及专委会、两代会会议制度.104 双流中学工会各岗位工作职责.1062民主管理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依据政策法律依据学校民主管理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依据一、从政策理论来说,党中央四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在政策理论上,对基层民主管理有着一贯的指导方针,有着理论上的阐述、发展和政策上的规定。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社会、企业和文化教育的权利是劳动者最根本的权利。3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 80 年代初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时,提出的第三个目标就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要“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各方面都要解决这个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

3、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

4、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二、从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来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依照法

5、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调:“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明确“教师有权对学校

6、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早在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5成都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代会

7、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中小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三条 教代会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应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8、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措施与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岗位责任制、奖金分配原则、教职工奖惩条例、考核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三、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费的管理使用和教职工住房分配6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或处分,撤换。五、按照主管机关的部署或经主管机关同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并报主管机关批准。第七条 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学

9、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第八条 教代会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决策权和行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提高主人翁责任感,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本单位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处、室、校办企业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可按照一定程序撤换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根据需要可特邀有

10、关人员列席教代会。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至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7参政议政能力。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有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有参加关于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的权利;四、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不断提

11、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四条 有五十名以上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名以下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性质、职权相同。第十五条 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教师、职工和学校党政领导以及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其中教师代

12、表应占较大比例。8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或五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学年召开 1 至 2 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执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需经全体代表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有特殊原因或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议题,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十八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建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成员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同意,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13、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第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五章 教代会与工会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二、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三、主持教代会代表组、专门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检查、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执行情况;五、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建

14、设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9六、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正确行使职权。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职业中学校、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 1997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双流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10工作制度双流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 教代会的性质11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 )是实现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我校必须

15、建立健全教代会。第二条,教代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职业道德。第三条,教代会自觉接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应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第五条,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收支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讨论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制定的职业道德条例、奖金与分配原则、分房、聘任(用)方案、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第七条,讨论决定权。讨论通过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第八条,评议监督权。监督和定期评议学校行政干部,提出对行政干部的表扬、批评的建议。第九条,推荐权。学校向上级机关推荐的先进、劳模以及任免行政干部时,应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进行民意测验。第十条,教代会教育、动员教职工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决策权和指挥权。及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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