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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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补助性资金。二、区经信委负责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品牌建设和开拓市场等。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3、经区政府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项目。四、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1、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和通信、汽车机械和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和海洋化工、食品和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现代冶金、轻工纺织等主导产业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并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推广价值,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建设项目。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担保机构对中小

3、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公益性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融资服务等业务。4)提高企业能力建设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5)中小企业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补助项目。本区和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国内外各种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及会务费补助。6)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补助项目。凡对

4、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有重大研究成果的给予经费补助。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五、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具体实施以贷款贴息为主,以无偿资助、奖励为辅。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申请多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六、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和利率确定,一般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 50%,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的 4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 万元。3、奖励。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项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奖励方式。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项目,按天津市相关奖励标准,给予 1:1 的匹配奖励;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奖励额度视担保机构上一年度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数

6、量和担保总额而定,单笔贷款担保奖励比例不高于 2%,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4、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开拓市场及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中小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良好;环保节能达标;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其他应符合的条件。2)服务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格;熟悉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固定

7、的工作场所、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及服务设施,在涉及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遵纪守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他应符合的条件。2、产业升级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条件:1)产业升级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无偿资助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45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 3000 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6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 4000 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工作。项目须在 2012 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 2 年。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条件。一是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上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绩突

8、出,企业单户融资担保额低于 800 万元(含)的业务额占企业融资担保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或单户贷款担保额低于 800 万元(含)的业务额超过 2000 万元;代偿损失率低于 2%;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 10%。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二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5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平台项目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 15 家,开展的专业服务业务符合产业

9、发展需求,有专业服务的相关资质;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 10%左右,基地内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 30 家,产业集聚度 5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 3000 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 年,且在2012 年底前建成。三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服务机构应有 5 人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项目须为公益服务,且取得良好效果;申报项目须有服务合同或通知等有效文件,且文件中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机构应从事的服务和达

10、到的标准:培训服务:以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息化、融资等为主的培训项目,方式为短期集中面授。全年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 100 人。管理咨询服务:以支持中小企业建立、规范、改善、创新经营管理而开展的管理诊断、咨询、辅导等公益性智力支持活动。全年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 20 家。信息(化)服务:以提供区域或行业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分析及预警协调服务、综合性信息服务、信息化辅导与整合服务、在线管理软件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活动。全年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 20 家。融资服务: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交流、园区或商会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服务活动。全年累计服务企业不

11、少于 20 家。四是提高企业能力建设补助项目。应为 2009 年完成项目建设,2010 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企业。五是展会(市场开拓)补助项目。按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求参会参展的本区中小企业。六是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补助项目。经权威部门认定,已获得研究成果的本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除担保机构外,其他申报单位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拥有专利新产品、地方或国家“品牌产品 ”的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3、项目申报材料及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提供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项目审核以纸质文件为主。项

12、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填好盖章后报送塘、汉、大及各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塘、汉、大及各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区经信委。八、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区经信委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审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和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经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或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在区政府网上公示一周时间,通过公示的项目由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区财政局履行拨款手续,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划拨至各项目单位。区经信委二 O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 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

13、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上述“ 说明” 中第七项第 1、2 点要求的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5、法人执照(复印件)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11、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

14、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 ”(银行贷款进账单 )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12、2010 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损益表(4)审计报告13、2010 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14、生产许可证

15、(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 证书(有证 企业)等复印件1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1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担保业务补助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5、法人执照(复印件)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 2010 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7、担保机构 2010 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8、担保机构 201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 201

16、0 年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 800 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9、担保机构 2010 年完税证明(免税)证明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提升企业建设能力补助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5、法人执照(复印件)6、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8、2010 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9、2010 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四、展会补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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