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司机专项温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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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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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租汽车司机专项温暖基金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在首都交通运输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 6.6 万辆,出租汽车司机约 10 万人,其中多为来自北京郊区的农转工和农民工。为切实解决部分出租汽车司机因家庭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灾害后生活陷入困境,2011 年 1 月 18 日,经北京市交通运输工会、北京交通台、北京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建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的“出租汽 车司机 专项温暖基金” (简称“暖的士基金”)正式成立了。专项基金

2、主要用于我市出租汽车司机及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和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应急救助。专项基金帐号设在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资金专款专用,由发起单位组成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对该专项基金进行管理。暖的士基金会衷心希望出租汽车企业 通过企业投资、工会经费投入和组织企业职工捐款等方式,成为“暖的士基金”的会员单位;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 “暖的士基金”,为出租汽 车司机搭建救助屏障,增 强抵御风险能力,解决后顾之忧,让 我们 广大的出租汽 车司机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更加幸福地生活, 为建设北京和谐首善之区共同努力。2基金概况一、属性名称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3、的动本子基金,隶属于北京市总工会。全称为“出租汽车司机专项温暖基金” (简称“暖的士基金”)二、基金来源1、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交通运输工会、北京交通台等相关部门的资助或拨款;2、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捐赠;3、其他关心出租汽车司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4、专项募集活动所得资金和企业的定向捐赠;5、其他合法收入。专项基金账号设在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全部进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账户,按照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和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三、初始资金和发起人本专项基金初始资金为 500 万元,由北京市总工会、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

4、公司、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建投资公司等单位共同捐资发起。四、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两种情况:(一)捐资“暖的士基金” 50 万元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二)按照每百名出租汽车司机捐赠“暖的士基金” 一万元标 准,总计不低于 5 万元的出租汽车企业。3其他出租汽车企业为非会员单位。救助对象会员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会员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驾驶人员。救助内容和标准一、医疗救助1、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运营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经审核后,依

5、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给予相应救助。救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自付额 3¥5 5¥8 8¥10 ¥10救助比例 25% 30% 35% 5 万元本单项最高救助金额为 5 万元,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重复申请,但必须提供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票据,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得用于重复申请,一年内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最高救助额度。2、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运营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经专项基4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程序研究后,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3、非会员单位的出

6、租汽车司机本人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经审核后,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给予相应救助。救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自付额 3¥5 5¥8 8¥10 ¥10救助比例 15% 20% 25% 3 万元本单项最高救助金额为 3 万元,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重复申请,但必须提供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票据,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得用于重复申请,一年内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最高救助额度。因特殊困难超出上述救助额度的,须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程序研究决定。二、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救助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运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仅限

7、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非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司机,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依法享受有关部门经济补偿后,本人或家庭仍有较大损失和特殊困难的,依据其损失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 20005000 元的经济救助。三、其他救助5其他救助是指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认定需要帮扶救助的其他事项或开展的其他项目,救助内容和标准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基金的申请与审批一、凡符合本专项基金救助条件的出租汽车司机,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暖的士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享受大病救助的,需提交本市二级以

8、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药费单据及医疗收费凭证的复印件;3、申请意外灾害救助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申请其他困难救助的,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证明。二、会员单位经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可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直接报送至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会员单位,需经属地街道乡镇总工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三、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复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后,拨打基

9、金会电话6(010-65592737)或登陆基金会网站(www.wnjj.org)查询受助情况。救助金的发放与领取申请医疗救助的,对医院无欠费的受助人,基金会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人;对医院尚欠费的受助人,须提供医院账户,基金会将救助金打入其指定的医院账户。受助人领取救助金时,须填写“暖的士基金 ”救助金 发放凭证。发放凭证由基金会收回保管,作为专项基金的入账凭证。基金管理机构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为保证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专项基金初始发起人共同派人员组成。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10、设在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救助工作。捐赠方式一、银行转帐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开户账号:05811997100017开户名称: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转帐请注明“暖的士 专项基金” )二、邮局汇款收款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 3 号邮 编:100005(汇款请注明“暖的士 专项基金” )三、网上捐赠温暖基金网站(www.wnjj.org)“ 温暖捐助 ”栏目;易宝支付()“ 公益圈”栏目。四、现场捐赠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 3 号北京市总工会 3 号楼 103室现场捐赠。捐赠热线:010-65592577(周一至周五 9:0018:00)捐赠回报一、发起人或大额捐赠人1、开据“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并 颁发捐赠证书;2、在基金会官方网站爱心榜公布捐赠人名称和捐赠资金;3、北京市交通运输工会授予捐赠企业负责人“的士之友”称号;4、可应捐赠人要求,举办捐赠仪式;85、劳动午报等相关媒体报道,宣传捐赠人的善行义举;6、参与救助金的现场发放,提供专项基金年度收支使用报告,通报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日常社会捐赠人1、开据“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并 颁发捐赠证书;2、在基金会官方网站爱心榜公布捐赠人名称和捐赠资金;3、可参与救助金的现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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