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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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房建设规划公示稿北京市人民政府1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 号)及相关政策法规,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北京实际,编制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 年2010 年) 。第 2 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

2、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首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1) 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按照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目标、住房供应与需求、人口调控与住房保障、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与住房空间布局、宜居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积极推动“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保障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2) 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

3、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3)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北京人口聚集压力较大和土地等资源紧缺的客观情况,根据北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2模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4)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房地产

4、市场运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第 3 条 现状情况及发展趋势(1) 改革开放特别是 1998 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北京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2) 近几年来,由于北京进入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期、体制转型期和奥运全面建设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商品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中低价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展滞后、供给不足,住房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3

5、) 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首都的发展处在重要的转折点和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现代化、国际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快速增长,同时人口聚集的趋势短期内也难以根本缓解。北京的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正处于数量型发展阶段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阶段转化的过程中,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住房消费需求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住房供应的压力仍然较大。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将不断提高,房地产业仍将是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首都经济未来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 4 条 编制重点在客观分析北京市住房实际状况和

6、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阶段目标,综合考虑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近远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和时序,提出“十一五”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政策导向,纳入“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指导北京近期住房建设和房3地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第 5 条 基本依据(1)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52 号)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 (2) 国务院办公厅

7、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 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 号)等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3)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北京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 年2010 年) 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 年2020年) 第 6 条 规划期限为 2006 年2010 年,框架性安排到 2020 年。4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模与结构第 7 条 2020 年规划目标按照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的要求,依据力争全

8、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地位的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环境良好,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5 平方米左右,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1) 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握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更好地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加强住房供需双向调节,实现政府主导的保障类住房与市场配置为主的商品住房的协

9、调发展,促进北京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定位和北京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体制,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与合理的住房需求。(2) 全面推行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按照推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北京人口聚集压力大、土地等资源紧缺、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强化对人口规模与结构的有效

10、调控,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住房建设模式。提倡适度消费和节约文化,倡导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节约行为模式,引导全市居民树立合理、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推行购租结合、理性适5度、满足自住需求的住房梯度消费模式。(3) 实现住房发展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总量基本平衡就是在落实远期规划控制人口总量的前提下,以合理需求为导向,保持相对平衡的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基本合理就是以北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积极引导需求和调控市场运行,保障住房类型结构、套型比例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基本符合首

11、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价格基本稳定就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一致,保障首都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做到住房价格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第 8 条 2010 年规划目标按照“十一五”时期努力实现“五个显著提升” ,构建现代国际城市基本构架的发展目标,通过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到 2010 年,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0 平方米左右,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得到显著改善。第 9 条 2010 年住房建设规模与结构到

12、 2010 年,北京居住用地总面积约 410 平方公里,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 4.2 亿平方米。考虑到住房审批与实际建成形成有效供应的滞后性, “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 1.23 亿平方米,年均约 2500 万平方米;规划审批居住用地总量约 90 平方公里,年均约 18 平方公里。(1)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 47-60 万平方米,约 1 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它约 6.7 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 1500 万平方米,约 21 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 1500 万平方

13、米。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 、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2) 调控和引导各类商品住房建设规模6“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 9250 万平方米,套数约 90 万套。合理确定政策性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对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住房市场价格和住房需求状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调控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和

14、程序,确保其它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按照规定的套型结构比例进行建设;按照奥运环境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一类居住建筑原则上控制在住房总建设规模的 5以内。(3) 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和调整用地供应结构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增量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力度,加强用地供需研究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控,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确保住房用地二级市场稳定、有效、合理的供应;按照优先利用存量用地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原则上存量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比例应达到 40以上;加大对闲置用地

15、的处置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中小套型住房建设;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4) 合理确定和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按照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第 10 条 住房建设年度

16、安排保持奥运前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疏解中心城人口职能,合理把握新城建设实施时序,考虑到住房政策机制完善的逐步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近期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供需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整。7(1) 奥运会之前:稳定市场、调整结构2006、2007 两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约 36 平方公里,自 2006 年 9 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 5000 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 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 20 万平方米,约 4000 套,2008 年之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 800 万平方米,约 11 万套。2006 年启动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项目试点。通过严格审批管理和有效调控,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和建设规模,集中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2) 奥运会之后:稳定供应、调整布局保持奥运后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保持住房用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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