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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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 年 2 月 6 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为 2007 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 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 、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

2、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 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 592.6 万个,包括:工业源 157.6 万个,农业源 289.9 万个,生活源 144.6 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4790 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 个地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合计北京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天津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河北省 79942 213

3、888 52591 183 346604山西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辽宁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吉林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233346上海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江苏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浙江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 496998安徽省 42481 96910 6

4、3325 277 202993福建省 67673 91388 42037 309 201407江西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3山东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河南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358624湖北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湖南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广东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09 145407海南省 2219 16239 916

5、0 28 27646重庆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四川省 49167 138624 103669 199 291659贵州省 16090 16335 30416 33 62874云南省 23424 40305 50307 135 114171西藏自治区 231 573 3205 8 4017陕西省 15963 49636 36406 61 102066甘肃省 7603 29653 23067 58 60381青海省 1855 2385 8441 44 12725宁夏回族自治区 4248 20994 10609 23 3587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81 42

6、173 43610 225 100489合计 1575504 2899638 1445644 4790 5925576(二) 主要污染物全国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 2092.81 亿吨,废气排放总量 637203.69 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 3028.96 万吨,氨氮 172.91 万吨,石油类 78.21 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09 万吨,总磷 42.32 万吨,总氮 472.89 万吨;二氧化硫 2320.00 万吨,烟尘 1166.64万吨,氮氧化物 1797.70 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 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

7、为 1575504 家。 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普查对象数量居前 5 位,分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 19.9%、17.1%、11.8% 、6.1%和 5.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3845 个、通用设备制造业 140222 个、金属制品业 123274 个、纺织业107673 个、塑料制品业 88087 个、农副食品加工业 82654 个、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81909 个。上述 7 个行业合计占全国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 51.3%。 2.工业废水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 738.33 亿吨,排放量 236.73 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 140

8、652 套,设计处理能力 2.35 亿吨/日,废水年处理量 458.52 亿吨。 3.工业废气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 612275.17 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 244641 套,设计处理能力 172.43 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401513.33 亿立方米。 (二) 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 3145.35 万吨,氨氮 201.67 万吨,石油类 54.15 万吨,挥发酚 12.38 万吨,重金属 2.43 万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715.1 万吨,氨氮 30.4 万吨,

9、石油类 6.64 万吨,挥发酚 0.75 万吨,重金属0.21 万吨;(2) 厂区排放后 ,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564.36 万吨,氨氮 20.76 万吨,石油类 5.54 万吨,挥发酚 0.70 万吨,重金属 0.09 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176.91 万吨、纺织业 129.60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117.42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0.21 万吨、饮料制造业 51.65 万吨、食品制造业 22.54 万吨、医药制造业 21.

10、93 万吨。上述 7 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81.1%。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16 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3 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57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1.79 万吨、纺织业 1.60 万吨、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49 万吨、饮料制造业 1.24 万吨、食品制造业 1.12 万吨。上述 8 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 85.9%。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1.25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0 万吨、交通

11、运输设备制造业 0.75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6 万吨、金属制品业 0.64 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7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46 万吨。上述 7 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类排放量的 78.8%。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110.68 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61.82 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717.72 吨、造纸及纸制品业 346.04 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4.41 吨。上述 5 个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 96.5%。 3.重点流域

12、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海河、淮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下同)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45.28 万吨,氨氮 2.96 万吨,石油类 1.85 万吨,挥发酚 1938.63 吨,重金属 0.01 万吨。(三) 主要气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二氧化硫 4345.42 万吨,烟尘 48927.22 万吨,氮氧化物 1223.97 万吨,粉尘 14731.49 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2119.75 万吨,烟尘 982.01 万吨,氮氧化物 1188.44 万吨,粉尘 764.68 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几

1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068.70 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69.44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0.67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0.15 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22.04 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5.30 万吨。上述 6 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88.5%。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14.62 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71.68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7.73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78.81 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 29.83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26.

14、29 万吨。上述 6 个行业烟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烟尘排放量的 83.4%。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733.38 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1.24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1.74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1.98 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9.80 万吨。上述 5 个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91.5%。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22.18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93.92 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9.51 万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5.72 万吨。

15、上述 4 个行业粉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粉尘排放量的 69.6%。 (四)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8.52 亿吨,综合利用量 18.04 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2124.44 万吨),处置量 4.41 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1964.05 万吨),本年贮存量 15.99 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 12.11 亿吨),倾倒丢弃量 4914.87 万吨。 2.工业源中危险废物 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 4573.69 万吨;综合利用量 1644.81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68.82 万吨),处置量 2192.76 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

16、量 11.44 万吨),本年贮存量 812.44 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 275.64 万吨),倾倒丢弃量 3.94 万吨。 三、农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 2899638 个。其中:种植业 38239 个,畜禽养殖业 1963624 个,水产养殖业 883891 个,典型地区(指巢湖、太湖、滇池和三峡库区 4 个流域)农村生活源 13884 个。 农业源(不包括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源,下同)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 1324.09 万吨,总氮 270.46 万吨,总磷28.47 万吨,铜 2452.09 吨,锌 4862.58 吨。 (二)种植业 1.主要污染物流失(排放)情况 种植业总氮流失量 159.78 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 32.01 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 20.74 万吨,基础流失量 107.03 万吨),总磷流失量 10.87 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 12.10 万吨,地膜回收率 80.3。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种植业主要水污染物流失量:总氮 71.04 万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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